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数字化口腔综合诊断治疗台及数字化口腔影像设备与先进制造系统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
咸阳西北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08年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的复函》(发改办高技〔2008〕2223号)批准你单位承担的数字化口腔综合诊断治疗台及数字化口腔影像设备与先进制造系统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生物医学工程专项及国家资金补助计划。为了加快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该项目属于企业自主决策、报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推动数字化影像系统网络信息技术在口腔诊断治疗领域的应用,提高诊断精度和治疗效果,实现口腔诊断治疗设备的产业化,满足口腔疾病患者诊断治疗需求。主要建设口腔设备生产线、设计实验中心等,形成年产数字化口腔综合治疗台、口腔数字影像设备等系列产品1万套的生产能力。建设地点为咸阳市,建设期2年。
三、项目总投资7221万元。其中,国家安排资金800万元,主要用于产业化研发和工艺技术示范。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尽快完成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五、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施工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合同制,应严格按照招标内容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节能、降耗等有关要求,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并在确定的建设期内实现项目建设目标。按季度将项目执行情况报送我委。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