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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天津市开展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的复函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天津滨海新区进行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的函》(津政函[2008]9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开展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建立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的重要途径,也是运用市场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的有益探索,有利于推动滨海新区按照国务院部署加快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二、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工作要以你市试点区域内环境容量和污染排放总量控制为前提,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污染减排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稳步循序开展。要进一步完善试点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容量和减排目标控制,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动态监管,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一级和二级市场,逐步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促进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请你市加强对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完善试点实施方案,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并将修改完善后的试点实施方案及时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备案。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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