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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奶产品质量安全跟踪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牛奶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奶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部中心)决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奶产品质量安全跟踪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奶产品生产规范性核查工作。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要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和农业(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扎实跟进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奶产品生产行为核查工作。一要将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奶产品列入当地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生鲜牛奶质量专项检查范围;二要迅速动员各地市县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就地就近加强对获证产品和企业标准化生产情况的检查,重点要加强对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质的现场核查。
  二、抓紧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奶产品质量跟踪抽检工作。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积极配合有关行政执法监管部门产品抽检的同时,要抓紧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奶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对至今尚未纳入行政执法监管部门产品抽检范围的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奶产品,要立即组织实施产品质量跟踪抽检工作。产品质量跟踪抽检的重点主要是排查三聚氰胺污染情况。有关跟踪抽检结果请于2008年10月15日前报部中心。
  三、认真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核和复查换证工作。新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奶产品和复查换证奶产品,都要把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质的检查作为重点。在现场检查和核查过程中,要通过查记录、追源头和抽样检测,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奶产品达到生产规范、记录完整、过程受控、质量安全。
  四、加强信息沟通与联络。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跟踪检查工作,主动收集有关获证产品质量信息。如质检监管部门在获证产品中检测出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质,要将有关信息迅速报告省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和部中心。有关本次专项跟踪检查工作总结,请各有关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于2008年10月20日前报部中心。
  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跟踪检查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监督处联系。联系人:孙志永、张锋,联系电话:010-62131998,传真:010-62191445,电子邮箱:zhangfeng@agri.gov.cn。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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