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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伴奏乐队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8]59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美国伴奏乐队一行10人,于2008年12月2日至8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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