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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歌手小野丽莎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08]58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祥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邀请日本歌手小野丽莎等一行13人,于2009年1月4日至12日来华,期间于1月10日到北京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依法纳税,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消防安全手续,确保演出安全。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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