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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黄品冠到福建漳州演出的批复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08]16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演出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黄品冠,于2008年12月21日到福建漳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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