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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抗震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当前,全省抗震救灾工作的重点已转入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阶段。在汶川地震发生半个多月以来,我省地震受灾地区的价格部门顾全大局,以人民利益为重,认真履行职责,及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使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保持了基本稳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近日一些抗震救灾物资和相关商品及服务价格相继出现上涨苗头,主要是灾后重建所需的水泥、玻璃、钢材、木材、砖、瓦、沙、石等价格上涨,并波及到灾区以外的地区;抗震救灾所需的帐篷等物资短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地震灾区发往周边的客运车辆出现乱涨价现象。稳定地震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是当前全省各级价格部门压倒一切的政治服务,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政治敏锐性,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为灾后重建创造稳定的价格环境。为此,决定在地震受灾地区立即开展抗震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陇南、天水、甘南、临夏、平凉、庆阳、定西、兰州、白银、武威等受灾地区要抽调主要检查力量,集中开展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抗震救灾物资价格专项检查。检查的范围包括面粉、大米、食用油、蔬菜、方便面、饼干、盒饭、矿泉水等群众生活用品和帐篷、彩条篷布、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沙石、化肥等所有与抗震救灾有关的商品、物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及减免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重点是:
  1.违反省政府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规定,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和企业未经申报、备案擅自调整价格的;
  2.违反地方政府在地震发生后出台的对群众生活必须品和灾后重建物资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政策的;
  3.违反运输抗震救灾物资“绿色通道”政策和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告精神,收取车辆通行费的;
  4.违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减免地震灾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乱收费的;
  5.生产、经营者违反化肥价格政策,突破出厂最高限价和流通环节差率销售的;
  6.成品油经营者超过正常库存水平,有油不卖,恶意囤积,司机哄抬价格或采用“一货两票”价外加价的;
  7.经营液化气超过规定差率或价外加价的;
  8.经营者之间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的;
  9.经营者趁灾害之机捏造散布涨价谣言,囤积居奇,超过成本增加的合理幅度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10.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
  11.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以外加收未予标明的费用的。
  除以上地区外,全省其他市州价格部门也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发现涨价苗头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规范抗震救灾物资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秩序。
  二、加强领导和指导。各地价格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监察、纠风、商务、工商、公安、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近期,省局将向全省各地派驻市场价格检查督导组,指导当地价格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了解灾区开展市场价格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措施和经验,并直接查处重要的价格违法案件。各市州价格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区工作的指导,支持基层搞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广泛采用提醒告诫办法。各地在检查中,要正确把握政策,充分运用提醒告诫手段,通过发通告、召开经营者座谈会、告诫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价格政策,警示、提醒告诫经营者加强价格法律,顾全大局,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四、从严从重查处典型案件。在当前抗震救灾的非常时期,既要依法办案,又要特事特办。检查人员对价格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行政处罚的,可采用口头告知的办法,以提高办案效率。对少数不听劝阻、违反政府价格干预措施政策,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经营者,要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直至采取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等措施,达到震慑不法经营、惩一儆百的效果。
  五、快速反应查处价格举报案件。最近一个时期,各地要高度重视价格举报件的查办回复,要打破常规,即接即办。对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局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件要确定专人负责调查,及时处理纠正,一般要求在三日内办结,并向批转单位书面回复办理情况。需要延期办理的,要及时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对上级批转的价格举报件要直接办理,不得层层下转。要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员的作用,加强与农村价格监督组织的联系,及时发现涨价苗头,加强价格举报动态分析。
  六、加强情况上报。自即日起,各市州价格部门每周向省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书面上报一次市场价格检查情况(包括工作措施、市场价格动态、查处的典型案件等)和《价格举报受理情况汇总表》、《价格举报办结情况汇总表》(甘价函〔2008〕41号)于每周三下班前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上报。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陇南、甘南、天水每日电话报告受理举报和查处案件的具体数字。
  省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传真电话:0931―8583053
  电子邮箱:HNTFY@163.com
  举报中心电话:0931―8584113

二○○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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