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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建设系统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系统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增强实效性,按照省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8年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关于在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建城〔2007〕422号)要求,对2008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会议精神,按照“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2008年,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展工作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内容,扎实推进建设系统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把落实办事公开制度作为关系民生的大事来抓,进一步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逐步形成机制科学流畅,制度较为健全,质量全面提升,各项工作稳步发展,人民群众普遍满意的良好局面。
  二、重点工作
  (一) 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是办事公开的责任主体,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关于在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梳理规范各项公开内容,细化各项公开标准,完善各项运行机制。继续清理公开服务事项,摸清职能底数,编制和完善公开目录和流程图,使办事公开规范、透明、高效。
  (二) 进一步创新公开载体。要突破传统的公开模式,充分借助电子化、信息化手段,重点建设信息服务平台、热线沟通平台、公开办事平台、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平台等,方便群众了解公开信息,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要将办事公开做为一项主要内容,大力完善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基层单位门户网站建设,不断拓展网站功能,加强市政公用各行业与主管部门、行业与行业之间的信息交流。
  (三) 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在现有办事公开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建立健全听证论证、社会公示、社会评议、工作反馈、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从规范服务管理入手,制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要求、管理办法、运行程序、投诉反馈等制度。结合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燃气供热行业服务规范的通知》(冀建城[2007]614号)等文件,制定各行业服务规范,同时将办事项目、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岗位规范、纪律规定、监督渠道等公开内容融入到服务规范中,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四)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市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本行业推进办事公开工作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长效工作机制,把办事公开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公共服务过程公开与加强监督结合起来,将办事公开的要求贯穿于单位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真正使办事公开成为公用事业单位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 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前)。各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2008年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案,对所属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对本行业办事公开现状进行自查,按照《关于在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对照工作重点,逐条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抓紧时间进行整改落实。
  (二) 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9月31日)。各市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对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工作开展得好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认真整改。
  (三) 完善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各公用事业单位要结合查摆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办事公开工作机制,将办事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真正做到政府放心,百姓满意。各市行业主管部门要随时跟踪督导,确保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建设系统公用事业办事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各市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务求取得高效。
  (一) 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市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担负起指导、推进、协调和监督的职责。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能,搞好条块结合,推动办事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 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加强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使广大职工牢固树立“以服务树形象、靠服务求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办事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举措、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特别要加强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事例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办事公开工作。
  (三) 加强监督检查和交流。各市行业主管部门要精心谋划,严密组织,实行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普遍检查与跟踪调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抓好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加强示范单位建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行业间的交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省建设厅将根据各市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的督导检查工作。

二○○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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