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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部分地区试用车用乙醇汽油的通知
  经国家批准,自2001年6月20日起,我省将在郑州、洛阳、南阳市部分单位推广试用车用乙醇汽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重要意义 
  车用乙醇汽油是一种新型环保节能汽油,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首先,由于车用乙醇汽油是以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为原料生产的变性燃料乙醇和汽油以1:9比例混配而成,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可以促进粮食作物向能源转化,缓解粮食生产供需结构矛盾,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其次,变性燃料乙醇属可再生能源,用变性燃料乙醇取代部分汽油,可有效缓解我国石油资源紧缺状况,促进能源的节约利用。第三,可减少机动车辆废气和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促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车用乙醇汽油在一些国家已成功使用多年,经济、社会效益非常显著。目前,随着车用乙醇汽油及其配套技术的开发成功,我国已经具备了生产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开发燃料酒精等石油替代产品,采取措施节约石油消耗”,并要求在部分省、市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将其作为新型车用燃料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因此,各试点城市、省直各单位一定要从战略高度认识试用车用乙醇汽油的重要意义,将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作为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我省部分城市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并逐步在全省推广使用。 
  二、推广使用范围和办法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要坚持“积极推行、分批实施、积累经验、全面推广”的原则。在试点期间,对部分单位车辆采取封闭运行的方式强制性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列入封闭运行范围的车辆包括:3个试点城市内的省直单位、市党政机关、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驻市各单位使用93#汽油的车辆。凡属上述范围内的车辆一律到试点加油站加注车用乙醇汽油。封闭运行单位在试点期间的油费由财政部门以车用乙醇汽油专用油票形式发放。考虑到封闭运行期间个别车辆异地出差的实际情况,可适当分配一定比例的原93#汽油票。 
  三、认真组织,积极宣传,确保试点成功 
  (一)切实做好试点的组织工作。试用车用乙醇汽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试点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试点工作分工,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各部门之间要顾全大局,相互配合,同时要密切关注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加强对试点城市油品混配中心和试点加油站的监督管理。对车用乙醇汽油的生产、混配过程要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各试点加油站要一律公开车用乙醇汽油价格,严禁乱涨价,确保试点期间车用乙醇汽油价格不高于93#汽油价格。 
  (三)认真开展对试用车用乙醇汽油车辆的跟踪监测工作。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认真负责,切实搞好跟踪监测,全面掌握车辆的尾气排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新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提供依据。 
  (四)进一步做好试点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要认真做好咨询服务,耐心解答各种疑问,消除车主试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各种疑虑。各试点加油站要建立试用车辆档案,并发放试用车用乙醇汽油宣传手册、使用手册和标志。各指定汽车维修点要做好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车辆的检验、维修,对试用车辆因用乙醇汽油而出现的零部件损坏情况登记造册,予以确认,并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试用车辆的正常行驶。要建立举报制度,对试点期间擅自提高乙醇汽油价格和制售假冒伪劣乙醇汽油等行为,有关部门要根据举报,认真核实,严肃查处。 
  (五)大力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各试点市政府及省、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试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认真宣传使用乙醇汽油的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调动单位和个人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积极性,促进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 
  (六)《河南省试用车用乙醇汽油封闭运行实施方案》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另行下达。 
  省工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371)5908503,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咨询电话:(0371)5954060;省经贸委咨询电话:(0371)5954075;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电话:(0371)6325987;省石油公司咨询电话:(0371)3911871;郑州市经贸委咨询电话:(0371)7187536;洛阳市经贸委咨询电话:(0379)3937727;南阳市计委咨询电话:(037)3136425。 
 
 
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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