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
按建城园函[2007]73号通知要求,2004年9月29日以前经(原)建设部批准的所有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都需依照2007年2月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7]27号)申请就位,“在本次资质就位工作完成前,企业旧的一级资质证书可以继续使用”。
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尚在进行之中,但其中部分企业证书已经或即将到期。为保障各就位企业正常开展业务工作,今决定延长上述就位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08年10月31日,特此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代章)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