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中共重庆市委农工委、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农民赴新疆摘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局,阳光办、劳务办(劳务经济局):
  为充分发挥季节性劳务输出对农村劳务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建立农民工赴新疆摘棉的长效工作机制,使之成为我市农民就业和增收的一条有效渠道,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现就2008年我市组织农民赴疆摘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组织农民赴新疆摘棉的重要意义
  2007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各区县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劳务市场主体的作用,重点培育劳务经纪人,加大了宣传发动、信息沟通、运输协调、规则制定、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共调用30个专列,组织农民工9.8万人到新疆摘疆,其中有组织、集团化输出的共5万余人。据统计,我市摘棉工人均摘棉1.9吨,人均收入达1800多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我市一批文化低、技能差、缺少外出务工经验的农村“4050”人员开辟了一条有效的外出就业途径。同时,通过对赴疆摘棉农民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各级干部的服务意识,提升了各级政府的形象。
  组织赴新疆摘棉工作,为我市广大农民找到了一条转移空间大、就业门槛低、挣钱有保障、农时不冲突的农闲务工增收最现实渠道。今年我们要进一步做好组织农民赴新疆摘棉工作,推动我市劳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2008年组织农民赴新疆摘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2008年组织农民赴新疆摘棉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宣传、发动和服务作用,大力培育农村劳务经纪人,发挥他们在组织赴新疆摘棉工作的主导作用,构建我市农民赴新疆摘棉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工作指导思想。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经纪人带动、农民自愿”的原则,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责,大力培育劳务经纪人,建立和完善专列运输统筹、意外伤害和大病救助统筹、宣传和培训统筹等机制,建立劳务经纪人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利益分配监督机制,把组织农民到新疆摘棉务工发展成为政府的惠民项目、农民的增收项目、经纪人的创业项目,促进赴新疆摘棉这一劳务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市培育、培训3000名农村劳务经纪人;引导和带动10万农民工赴新疆摘棉务工(各区县的任务附后)。同时,积极拓展劳务领域,探索由短期务工向长期就业转变新机制。
  三、完善保障措施,促进农民赴新疆摘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突出工作重点和政策引导,促进农民赴新疆摘棉工作健康发展
  各区县要充分运用市场规则,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加大对农民赴新疆摘棉的支持。制定出台扶持激励政策,把组织农民赴新疆摘棉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赴新疆摘棉工作顺利开展。
  1、切实抓好培训工作。各区县要加大对赴新疆摘棉工信息引导和培训力度,通过培训使他们了解掌握新疆的生产、生活情况,强化大局意识、协作意识、艰苦创业意识,提高摘棉技能。同时,要加大对劳务经纪人的培训力度,今年全市3000名劳务经纪人培训已纳入“阳光工程”中期培训任务,各地务必抓好。
  2、把培育劳务经纪人作为工作的重点。各区县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为组织、带领农民工赴新疆摘棉的劳务经纪人提供有效的服务和政策支持,建立经纪人与服务成效挂钩的机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做好赴新疆摘棉务工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劳务经纪人为摘棉工在摘棉期间生产、生活进行的管理和服务,要引导其与新疆建设兵团用工团场签订协议,按摘棉工价的一定比例提供中介服务费用。引导经纪人与摘棉工签订协议,防范有关纠纷的发生。各级劳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劳务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制定利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切实维护摘棉工的利益。要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达到农民与经纪人共赢的目的。
  3、实行进疆摘棉工意外伤亡、伤病救助政策。继续按照2007市劳务办、市财政局制定的《进疆摘棉农民工伤亡、伤病保险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建立重庆市进疆摘棉工意外伤亡和伤病救助专项资金,确保摘棉工在遭受意外伤亡、突发伤病后能够享受一定的经济补偿,切实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4、实行摘棉农民工路费贷款贴息补贴政策。实行摘棉农民工路费贷款贴息补贴政策。按照去年市劳务办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的《重庆市赴疆摘棉工路费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劳领办发(2007)23号文件精神,对家庭困难的农民工赴新疆摘棉务工,可申请路费贷款,贷款产生的利息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各区县可研究相关的支持政策。
  (二)实行“市和区(县)主管部门+劳务经纪人+农民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师团劳务部门”模式,做好摘棉工的组织引导和有序管理工作
  各区县要加大力度,明确组织农民赴新疆摘棉工作的主管部门和联络人,重点培育一批农村劳务经纪人,具体承担摘棉农民工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运作方式是,由区县统一与新疆建设兵团相关团场签订摘棉用工合同,乡镇和劳务经纪人与新疆建设兵团连队签订具体摘棉合同,同时劳务经纪人按照合同组织招聘适龄农民赴疆摘棉并与摘棉工签订合同,负责摘棉工整个摘棉期间的生产、生活管理和服务工作。今年的组织摘棉工作原则上由各区县与前几年的相关师团进行对接,统一调配。市级主管部门与新疆师团劳务部门负责输出、输入地拾花工作的统筹协调。
  (三)及早与团场联系、洽谈、协调,落实组织农民工摘棉工作相关事宜。
  新疆棉田分布广阔,各地棉花种植情况、生产生活环境、团场用工条件都有一定差异,各地要加大对新疆摘棉用工团场的联系、洽谈和协调力度,与新疆建设兵团的各师、团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针对去年出现的一些情况,如医疗卫生问题、摘棉工作量不足、生产生活不适应等事项,早做沟通,争取新疆建设兵团的支持与帮助。各区县、乡镇和劳务经纪人要具体考察到田间、地块,对各个用工团场的棉花长势及历年产量、所需的摘棉工人数、摘棉工的住宿饮食情况、交通医疗状况等要做到心中有数,及早确定劳务合作的团场,签订好劳务用工协议。
  (四)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大规模组织农民赴疆摘棉是一项艰巨而又细致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精心制定工作方案,从宣传发动、民工组织、培训体检、路途运输、摘棉管理、工资结算等全过程,均要有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要有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在方案中要明确职责,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劳务经纪人均要做到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民赴疆摘棉的组织服务工作。
  (五)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农民赴疆摘棉工作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2008年赴疆摘棉的组织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从农民的宣传发动、经纪人的培训、信息的收集发布、专列运输的统筹协调、经纪人经营行为的监督规范等方面强化工作措施,着力做好劳务经纪人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推动我市赴疆摘棉产业的发展壮大。
  1、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体系。各区县要加强对今年赴疆摘棉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在农民赴疆摘棉务工期间,市及区县要在新疆主要务工区域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切实做好本地区摘棉农民工的协调服务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务工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今年市里将把各区县(自治县)组织赴疆摘棉的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管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确保赴疆摘棉工作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要采取印制发放宣传手册、制作宣传音像资料等各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政府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新疆棉花产业发展、用工的有关信息和赴新疆摘棉务工的重要意义,加强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的深度报道,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创新思维,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实现就业、创业,努力营造“新疆摘棉,勤劳致富”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在宣传报道中要注意实事求是,正确引导我市广大农民充分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到新疆摘棉增收。
  3、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规范运行。各级劳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劳务经纪人和农民工的监督管理,打击欺诈行为,切实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保护好摘棉工的合法权益。
  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劳务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规定,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赴疆摘棉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2008年全市赴疆摘棉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二00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