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在本届政府任期届满时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决定在全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通过各级各类示范点建设,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从整体上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加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全面启动示范点建设工作,市政府确定的综合性试点单位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各部门确定的专项工作示范单位要完成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标准的制定,并对试点工作作出部署;从2009年起,试点单位全面组织实施,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完善试点工作标准;从2010年起,在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全面推广,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科学化、系统化和标准化建设轨道,逐步建立一套符合《纲要》、《决定》要求和我市实际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到2012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
三、示范单位
市政府确定:榆树市政府、双阳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工商局4个单位为首批依法行政综合性示范点;其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自行确定两个以上基层单位进行综合性或专项工作示范点建设。
四、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
示范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纲要》和《决定》的规定,结合实际,逐项制定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标准和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试点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步骤是: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008年8月1日至8月15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各试点单位要成立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制定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第二阶段:科学论证,明确标准。2008年8月16日至11月30日,各示范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纲要》提出的十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以及《决定》提出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和措施,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
第三阶段:宣传发动,组织落实。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年底,各示范单位要召开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动员会议,通过网络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具体实施方案和示范标准,并全面组织实施。要加强检查、指导,抓好薄弱环节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不断深化。2010年1月至2012年年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标准,积极推动工作创新,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全市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作为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纳入日程。全市的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工作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落实目标责任,搞好责任分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
(二)打牢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加强示范点建设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信息反馈、经验交流、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注意日常工作资料的积累、收集和归档,并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和研究论证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不断改进示范工作,确保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结合实际,推动工作创新。各示范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和示范标准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以改革统揽政府法制工作,以创新提高示范工作水平和标准,以创新解决依法行政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广泛借鉴外地的好做法,及时总结基层的好经验,推动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示范点建设涉及依法行政的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和配合,抓好示范点建设工作。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从立法、监督、复议、教育培训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细化具体工作标准,并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