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继续全力做好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交通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目前,公路交通抗灾救灾工作已进入关键攻坚阶段,为做好公路救灾生命线保通保畅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和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抗灾救灾交通保障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争分夺秒开展灾区受阻公路抢通工作
  四川省交通主管部门要在抢通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的基础上,力争用最短时间打通通往灾区的公路交通,为抗震救灾工作创造条件。对通往震中汶川县的四条公路抢通进展情况要及时向部报告。当前,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纷纷要求入川支援抗震救灾工作,本着科学救灾,最大限度有效使用救灾力量的原则,根据四川省的实际需求,现暂不宜入川开展工作。随着公路抢险救灾工作不断推进,作业面的拓展,请甘肃省交通主管部门在部工作组的统筹安排下,组织必要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沿G213国道南下,尽力打通从沙坝至茂县的公路。其他各地交通主管部门组建的公路抢通救灾队伍和机械,应根据四川省抗震救灾抢通公路工作的实际需求,并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入川开展支援公路抢修保通工作。从目前的情况看,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四川邻近省份的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筹备公路抢通所需的工程机械与作业器具,随时作好支援四川的准备。
  二、全力做好震区交通基础设施养护保通工作
  各地尤其是四川、甘肃、陕西等受灾省份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要统筹安排本地区的养护管理力量,动员养护和路政人员,加强公路养护巡查,全力做公路养护保通工作。特别是对于已经抢通的公路以及确定为抗震救灾物资运输主要通道的路段,要部署必要的保通人员和机械,千方百计保证公路畅通,防止受次生灾害影响导致公路再次中断。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要重点做好从成都沿成雅高速进雅安,再由S210转经小金、马尔康、理县进入汶川,从成都沿成绵高速经绵阳市转安县进入北川、从甘肃兰州沿G213线南下经松潘至茂县、从陕西西安经西汉高速至四川绵阳市到北川等救灾物资运输主通道的养护保畅工作,保证救灾物资和人员顺利通行。受灾省份要及时掌握养护保畅人员、物资、设备的需求,养护力量不足的应立即向部申请组织其他省份或武警部队给予支援。其他各地公路管养单位和路政部门要重点加强运输救灾物资线路的维护工作,确保公路良好路况,影响公路通行的非必要养护工程应马上停止,并在抢通后仍然存在潜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要及时增设相应的警示标志,为抗震救灾物资运输创造良好的公路通行环境。航道管理部门对长江、京杭运河、西江等干线航道加强监测、养护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干线航道畅通、安全。
  三、积极做好抗震救灾交通运输组织保障工作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对各地向灾区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应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按照“绿色通道”政策,免收车辆通行费。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改善和加强管理,保障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过。各地公路、水运运输管理机构要组织充足运力,加强运输调度指挥,切实保障各类救灾物资和救灾人员及时运往灾区。同时,要预留部分备用运力,密切关注运输动态,一旦出现运力不足,应立即组织应急运力投入运输,本地运力不足时,应立即向部申请支援。各受灾地区相邻省份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检查落实本省的客货应急备用运力,保障各级应急运输领导机构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做好组织应急运力支援灾区的一切准备工作。
  四、高度重视并做好抗震救灾的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一是各震区省份要迅速组织桥隧检测机构和相关技术人员,对本辖区内公路桥梁、隧道的安全隐患和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灾损有关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为下一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奠定基础。特别是重灾地区要对桥梁、隧道开展地震破坏影响的特殊检测,准确评估桥隧构造物的技术状况及受损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改造措施,对存在安全问题的桥隧及时采取限载限速、交通管制、临时加固等措施,确保桥隧安全运行保障工作。
  二是对通往汶川等震中区域的国省干线公路上的桥隧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快速加固手段,加固困难的应立即架设战备钢架桥,并指派专门技术人员进行全天候巡查,确保重要桥梁的安全运行。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桥梁,避免超限超载车辆对受损桥梁形成新的损伤和垮塌次生灾害。
  四是对于灾区在建公路项目应暂停桥梁、隧道等结构工程施工,待检测无安全隐患后才可恢复施工。
  五是继续做好奥运火炬传递公路转场的安全保障工作,对于受地震影响的地区,各级交通部门在开展抗震救灾的同时,也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力做好火炬传递沿线的安全保障工作,防范出现重大安全事件。
  六是航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码头、站房和船闸、航电枢纽等通航建筑物的检查和监测,一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情况。对已造成损坏的,要加强对险情的跟踪监测,及早制定灾后重建方案,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