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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07-200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2007-200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已征求地区发改局、财政局等地直有关部门及各县、自治县、市、特区水利局意见,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铜仁地区2007―200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07〕1752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17号)以及中共铜仁地委、铜仁地区行署《关于加强水利扶贫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铜委〔2007〕15号)和地委办、行署办《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07-2008年度水利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铜党办发〔2007〕8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及水利局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八项内容:1、组织机构、责任制落实情况;2、项目申报和审批;3、项目计划管理;4、项目建设管理;5、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6、工程进度;7、工程验收;8、工程建后管护。
  四、考核范围
  1、对2006年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考核。其工程验收考核内容: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主要考核2006年下达的工程项目;县级初验主要考核二期渴望工程和二期解困工程。
  2、对2007年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考核。其工程验收考核内容: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主要考核2007年下达的工程项目;县级初验主要考核2004年、2005年下达的工程项目。
  五、考核方式
  采取被考核单位自评、考核组综合考核、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审查的方式进行。
  1、被考核单位自评。以考核评分表(见附表)为依据,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实事求是进行自评打分,写出自评报告报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2、考核组综合考核。由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听、查、看、访”方式进行。一是听取被考核单位考核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二是查阅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期间形成的文件、计划、记录、简报、报表、财务、总结等资料;三是随机抽取5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对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建后管护等方面进行全过程检查;四是走访群众,了解项目受益群众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满意度。
  3、考核组将考核情况上报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对考核结果组织审查并评出名次,经行署审定后进行表彰并通报全区。
  六、奖惩办法
  对考核获前三名的县(市、特区),由行署进行表彰,分别奖励县(市、特区)政府10000元、8000元、5000元,并授奖牌1块;分别奖励县(市、特区)水利局8000元、5000元、3000元。
  对考核后三名的县(市、特区)在安排下一年度的饮水安全项目计划时,依次调减项目投资计划。
  七、考核时间
  2008年7―8月组织考核,列入行署2007―2008年度水利扶贫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铜仁地区2007-200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考核评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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