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2007-200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已征求地区发改局、财政局等地直有关部门及各县、自治县、市、特区水利局意见,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铜仁地区2007―200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07〕1752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17号)以及中共铜仁地委、铜仁地区行署《关于加强水利扶贫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铜委〔2007〕15号)和地委办、行署办《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07-2008年度水利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铜党办发〔2007〕8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及水利局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八项内容:1、组织机构、责任制落实情况;2、项目申报和审批;3、项目计划管理;4、项目建设管理;5、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6、工程进度;7、工程验收;8、工程建后管护。
四、考核范围
1、对2006年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考核。其工程验收考核内容: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主要考核2006年下达的工程项目;县级初验主要考核二期渴望工程和二期解困工程。
2、对2007年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考核。其工程验收考核内容: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主要考核2007年下达的工程项目;县级初验主要考核2004年、2005年下达的工程项目。
五、考核方式
采取被考核单位自评、考核组综合考核、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审查的方式进行。
1、被考核单位自评。以考核评分表(见附表)为依据,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实事求是进行自评打分,写出自评报告报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2、考核组综合考核。由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听、查、看、访”方式进行。一是听取被考核单位考核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二是查阅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期间形成的文件、计划、记录、简报、报表、财务、总结等资料;三是随机抽取5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对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建后管护等方面进行全过程检查;四是走访群众,了解项目受益群众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满意度。
3、考核组将考核情况上报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对考核结果组织审查并评出名次,经行署审定后进行表彰并通报全区。
六、奖惩办法
对考核获前三名的县(市、特区),由行署进行表彰,分别奖励县(市、特区)政府10000元、8000元、5000元,并授奖牌1块;分别奖励县(市、特区)水利局8000元、5000元、3000元。
对考核后三名的县(市、特区)在安排下一年度的饮水安全项目计划时,依次调减项目投资计划。
七、考核时间
2008年7―8月组织考核,列入行署2007―2008年度水利扶贫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铜仁地区2007-200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考核评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