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51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件要求,全面调查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全面调查当前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情况。
二、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采取进村入户调查(每个区县不少于2个村4户)、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三、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将书面调查报告于8月15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www.bjpc.gov.cn/tztg/200808/P0200808065714787005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