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切实搞好灾后重建就业援助工作,市政府决定制定《巴中市就业援助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四日
巴中市就业援助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灾后重建的工作部署,将灾后重建与扩大就业结合起来,市政府决定建立就业援助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分析灾区就业形势,协调、指导灾区及各部门工作,研究解决就业援助工作中重大问题。为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灾区就业援助工作,帮助灾区城乡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特制定市就业援助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市就业援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人行、市总工会。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市就业援助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通报灾区就业援助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市就业援助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席会议办会室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兼任,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成员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和措施,发挥部门职能,切实履行好下列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大力宣传就业援助扶持政策,宣传就业援助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宣传灾区群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积极为就业援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发改委:将灾区扩大就业纳入灾后重建规划;通过政策扶持,帮助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恢复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帮助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恢复重建,引导灾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组织以工代赈项目,开发就业岗位,帮助灾区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
市经委:综合运用灾后恢复和重建政策,将灾后产业发展和扩大灾区就业相结合,加快灾区企业的恢复和重建;积极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不断扩大企业生产能力和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加大灾后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为灾区提供多产业、多层次、多需求的就业机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运用就业援助、失业救助和社会保险特殊政策,组织协调就业援助工作;指导灾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援助对象,发放就业援助优惠证,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优先保证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做好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鼓励灾区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鼓励灾区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市财政局:综合运用灾后财政政策,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各项财政投入,合理安排就业援助资金;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就业援助资金的使用监管。
市人事局:加强对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认真组织实施好灾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对灾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重点帮扶和援助。
市教育局:配合就业主管部门,把灾区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工作总体部署,配合高校举办中小规模、专业化、行业化的就业援助招聘会;协助高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教育,帮助灾区学生提高自主创业的能力;做好在校的灾区家庭困难学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对他们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培训和重点推荐就业岗位。
市规划和建设局:科学合理规划城市商业网点、农贸市场及小摊小贩集中经营街区等,切实为灾区自谋职业者提供就业场所;及时提供城市卫生保洁、园林路灯管理、公厕管理、城市执法协管等城市公益性岗位,吸纳灾区劳动者就业。
市农业局:牵头抓好灾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阳光工程项目的实施,推动灾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指导灾区农副产品加工业、就业型农村企业积极吸纳灾区农村劳动力,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市民政局:把灾区群众的生活救助与就业援助工作结合起来,促进灾区群众积极就业;采取有力措施,开辟社区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通过社区服务中心、站、点和社区公益性岗位等安排就业。
市交通局:恢复重建灾区内的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乐巴铁路和广巴高速道路设施时,尽可能多地开发就业岗位,积极吸纳灾区劳动者就业。
市国税局、地税局:综合运用和认真执行灾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对招用灾区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以及灾区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市工商局:积极促进灾区个体私营经济恢复发展,凡是灾区居民和农民以个人名义在灾区县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指定区域从事个体零售业、居民生活服务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经营项目除外)以及规定的其它项目经营的,可免费办理工商登记,恢复重建期内免收工商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人行:按照已出台的各项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政策,加强信贷窗口指导,促进金融政策与就业援助相互衔接;对因灾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因灾失业人员和吸纳受灾群众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参照《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巴府发[2008]9号)执行。
市总工会:建立工会系统就业援助机制,鼓励系统内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对灾区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对外出务工者开展“培训、就业、入会、维权、帮扶”一条龙服务;大力开展工会创业促就业工作,以点带面,推动灾区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运用好工会的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就业援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关于灾后重建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灾后就业援助作为恢复重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要明确本部门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强对县(区)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共同做好就业援助工作。
(三)细化政策,完善办法。成员单位要尽快制订就业援助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适用范围和执行期限,并根据灾后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就业援助政策措施,保证就业援助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