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
5.12汶川地震发生后,灾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受到严重破坏。为尽快恢复重点受灾地区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掌握灾区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我部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急开发了基于手机报告方式的疫情应急报告系统,同时制定了《地震灾区疫情监测信息应急报告工作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请你厅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立即制订应急报告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在当地购置手机SIM卡。在网络直报系统恢复前,利用手机直接报告灾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力争在 10天内逐步恢复覆盖1000万人口的疫情监测。
我部将立即组织发送社会捐赠的400部手机至成都,同时派有关专家赴你省开展技术培训。在恢复网络直报和开展手机疫情报告的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直接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解决。
联系人: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言飞、郭岩
联系电话:010-63022890,13501067326;
010-63173379,13581989316
特此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地震灾区疫情监测信息应急手机报告工作方案
为指导地震灾区做好网络直报系统全面恢复前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及时掌握灾区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特制定本方案。
一、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报告单位包括受到地震破坏无法进行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灾民安置点的固定和流动医疗点、医疗队、流动和固定防疫队等工作单元。
报告单位应指定专人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方式
(一)短信报告:责任报告人将每日传染病相关症状登记信息或法定传染病个案信息发送到13911810834,发送成功后将收到"报送成功"的确认回复。如未收到回复,应再次发送短信或使用电话报告。
信息查询网址://211.167.248.30/mobile,用户名和密码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下发。
信息下载网址:ftp://211.167.248.30:20001,用户名和密码同上。
(二)电话报告:如灾区现场无法实现手机短信报告,责任报告人须将每日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过电话报告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中心。接报电话为010-63022996(24小时开通),010-63173379(仅工作时间开通)。
(三)如现场尚未恢复通讯,责任报告人将每日疫情信息提交具备通讯条件的临近的医疗机构、救灾机构或救灾防病工作队(小组)进行报告。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内容
(一)灾区灾民点定点医院、临时医疗救护点、集中安置灾民点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在诊疗或巡诊过程中发现有新发生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 、发热伴出疹、腹泻(水样便)、腹泻(血便)、急性黄疸、脑炎或脑膜炎、其他发热性疾病、急性中毒等症状体征的病人时,诊治医生需及时填写附表1。责任报告人负责收集附表1,并每日通过手机或电话报告附表2汇总信息。汇总表同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如诊断为法定传染病请按附表3填报,并及时通过附表4录入手机上报,同时每天电话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如发现疑似鼠疫、霍乱、炭疽,疑似传染病相关死亡或传染病暴发,请立即以手机文字短信方式进行报告。
四、职责分工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和传染病暴发的报告管理。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协助卫生部制订灾区疫情报告工作方案;
(2)负责搭建灾区疫情报告平台,组织发放疫情报告专用手机;
(3)负责灾区疫情报告的培训和指导;
(4)负责动态监视灾区疫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向卫生部报告异常疫情、中毒和传染病突发事件,及时向灾区各级救灾防病指挥机构反馈分析结果。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灾区疫情监测与报告管理工作原则上是由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受灾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执行方案。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责任报告人进行培训和指导;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
(3)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及症状监测报告信息,对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4)负责对本辖区内报告的疫情信息的审核确认,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督导和评估;
(5)负责无医疗救治点的临时灾民安置点的疫情监测与报告。
3.防疫队
派驻地震灾区的各应急防疫队,要对责任区内的医疗机构、医疗队(点)的监测报告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协助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查指导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疫情调查核实与处置工作。
(三)责任报告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临时医疗点、医疗队、集中安置灾民点应建立灾区疫情/症状报告制度,责任报告人每日收集责任范围内填写的附表1和附表3,并通过手机报告附表2和附表4,同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救灾防病队伍开展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附表1:地震灾区传染病(症状)登记表(登记用表)
县乡灾民安置点(或村、街道) 编号:
责任单位:
如果您在诊疗或巡诊过程中发现有新发生的下列症状的病人,请填写下表,并按日汇总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发现疑似鼠疫、霍乱、炭疽,疑似传染病相关死亡或传染病暴发,请立即以手机文字短信通讯方式进行报告。
症状编号:1.发热伴呼吸道症状 2.发热伴出疹 3.腹泻(水样便) 4.腹泻(血便) 5.急性黄疸 6.脑炎或脑膜炎 7.其他发热性疾病 8.食物中毒
如能够做出某种传染病的临床诊断,请在临床诊断栏写明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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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年龄 |
就诊时间 |
症状(填写编号) |
临床诊断 |
诊治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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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供灾区野战医院、灾民安置点或受灾村(街道)医疗站(队/点)、巡回医疗队和尚未恢复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登记上报疑似传染病使用,如确诊法定或按法定管理的传染病,请按附表3填报。
附表2:地震灾区传染病(症状)监测按日汇总报表(录入上报)
县乡灾民安置点(村) 编号:
责任报告单位: 2008年月日
编号 |
症状名称 |
人数 |
其中小于5岁儿童数 |
1 |
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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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热伴出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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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腹泻(水样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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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腹泻(血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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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急性黄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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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脑炎或脑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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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发热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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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食物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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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供灾区野战医院、灾民安置点医疗站(队/点)、巡回医疗队和尚未恢复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每日汇总和上报疑似传染病疫情时使用
附表3:地震灾区传染病简易报告卡(登记用表)
报告单位编号:
患者姓名*:(患儿家长姓名:) |
疾病编码*: |
报告单位:联系电话:报告医生: |
备注: |
注:报告卡带“*”部份为必填项目。
附表4:地震灾区传染病简易报告卡手机录入格式
报告单位编号:
患者姓名*: (或患儿家长姓名)
性别*:1男 2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病人属于*:1本县区 2本市其他县区 3本省其他地市 4外省 5港澳台 6外籍
现住址(详填)*: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灾民安置点(村)
患者职业*:
病例分类*:1疑似病例 2临床诊断病例 3实验室确诊病例 4病原携带者
发病日期*: 年 月 日
诊断日期*: 年 月 日
死亡日期 : 年 月 日
疾病编码*:
报告医生:(自动取手机号)
填卡日期*:(自动取手机系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