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及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需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拟选聘2008年度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参选资格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参选条件的机构都可以参选。
(一)财务稳健,资信良好,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经营资产管理业务达6年以上(以2008年3月31日为截止日,往前推算6年以上);截至2008年3月31日,管理的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或等值货币);
(三)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要求;
(四)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
(五)近3年(以2008年3月31日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六)在中国境外设立并登记注册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和金融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构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二、委托产品类型
(一)中国海外股票积极型
投资基准:摩根斯坦利资本国际中国指数(MSCI China Index)。
(二)亚太(日本除外)的股票积极型
投资基准:摩根斯坦利资本国际亚太(日本除外)指数(MSCI AC Asia Pacific ex Japan Index)。
(三)新兴市场股票积极型
投资基准:摩根斯坦利资本国际新兴市场指数(MSCI Emerging Market Index)。
(四)欧洲股票积极型
投资基准:摩根斯坦利资本国际欧洲指数(MSCI Europe Index)。
(五)全球股票积极型
投资基准:摩根斯坦利资本国际全球发达国家指数(MSCI World Index)。
三、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分为申请,初评,复评,费率议价及合同商定等阶段。社保基金会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面试情况及管理费率报价等进行评审。
第一阶段:申请
此次申请通过电子申请的方式。请有意参选的机构发邮件给社保基金理事会联系人。我会联系人在收到后会发邮件确认,并提供用户名和密码,以供登录我会网站主页下载相关文件。
每位申请人最多申请两类产品。
第二阶段:初评
申请人应于2008年6月18日17:00点之前完成并向社保基金会提交所有相关申请材料。
社保基金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评评审。根据初评评审结果,社保基金会通知参加复评的申请人。
第三阶段:复评
复评主要是面试,复评时间另行通知。
社保基金会成立专家遴选小组,对进入复评的候选人进行评审。
社保基金会通知通过复评的拟任管理人,参加下一阶段的费率议价和合同商定。
第四阶段:费率议价及合同商定
根据拟任管理人提交的管理费率报价,社保基金会与通过复评的拟任管理人协商确定最终费率。
社保基金会与申请人拟任管理人商定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并签署合同。
如果合同谈判不能达成一致,理事会按照遴选小组推荐的排序名单取排名靠前者替代。
第五阶段:评审结果公告
四、地址及联系人
社保基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丰汇时代大厦南座1808室
社保基金会联系人:
赵代中 电话:(8610)5836-2603daizhongz@ssf.gov.cn
胡轩文 电话:(8610)5836-2470xuanwenh@ssf.gov.cn
张玮电话: (8610)5836-2615zhangwei@ssf.gov.cn
传真: (8610)5836-2388
特此公告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