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全市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解决一些地区非法营运车辆(以下简称“黑车”)活动猖獗,干扰营运市场秩序、影响窗口地区形象、滋生各类治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市近期将组织联合执法,开展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窗口地区和“黑车”活动猖獗的地区为重点,从服务保障民生、维护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组织全市各区县及相关部门,按照“统筹兼顾、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全市“黑车”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总体目标:处罚一批“黑车”车主,暂扣一批非法营运车辆,挖出一批幕后操纵团伙,震慑一批从事“黑车”营运人员,基本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仙林、中央门、中华门、石门坎、安德门、孝陵卫(含体院)、桥北、沿江等重点地区“黑车”非法营运猖獗的状况。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黑车”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成立市“黑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靳道强任组长;副市长陆冰,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孙文德,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礼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陆平贵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法制办、市市容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维稳办、仙林大学城、沿江开发区、城建集团和各区县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大院25号楼,负责“黑车”专项整治期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内设6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专门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加,具体开展指导协调、信息反馈、整治行动、对外宣传等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协调辖区内的整治工作,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职责分工
为确保“黑车”专项整治工作行动顺利进行,按照“属地、单位、一把手”责任制,特明确各区县、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各区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1、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涉及“黑车”问题的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对符合低保、救助政策的“黑车”车主落实相关政策,提供就业岗位,解决其生存出路问题;组织本区县相关部门和街道落实维稳责任,做好相关人员控制教育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整治期间的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社会舆论正面引导。
3、市公安局会同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黑车”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营运、恶意阻扰执法等行为,严厉打击相关黑恶势力。配合相关部门,合理设置禁停标志,做好公交线路及站点优化工作,加大违停处罚力度,挤压“黑车”活动空间。
4、市市政公用局按照管辖,提供“黑车”具体分布及查处情况,提出具体整治意见,按照“黑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开展“黑车”整治工作,维护客运市场秩序。负责将暂扣“黑车”清理至指定地点管理。同时,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市城建集团,科学设置站点、合理调配公交运力布局,满足群众出行乘车需求,挤压“黑车”营运市场。
5、市交通局按照管辖,提供长途“黑车”及伴生的“黄牛”非法活动情况,提出具体整治意见。按照“黑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开展对“黑车”和“黄牛”的整治工作。负责将暂扣“黑车”清理至指定地点管理。协调城际道路长途运输企业,科学安排长途运力,维护长途运输市场秩序。
6、市市容局负责组织开展窗口地区环境秩序整治,配合市公安、市政公用和交通部门开展“黑车”专项整治工作。
7、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市市政公用局、交通局和公安局等部门统一梳理相关政策并对外发布,起草整治行动期间的政府通告,研究解决“黑车”整治中出现的相关政策法规问题。
8、市维稳办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相关区县落实化解矛盾办法和稳控措施。
9、市信访局负责整治工作涉及“黑车”问题的信访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救助办法,并督促指导各区县对符合低保、救助政策的“黑车”车主落实相关政策。
11、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保障政策,并督促指导各区县对符合保障政策的“黑车”车主落实相关政策,提供就业岗位,解决其生存出路问题。
12、市城建集团配合市市政公用、公安交管部门及时做好公交运力科学、合理调配及站点设置,满足群众出行乘车需求。
(二)市“黑车”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各专门工作组职责
市“黑车”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下设6个专门工作组,分别为秘书组、法制组、整治组、维稳组、保障组和宣传组。
1、秘书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维稳办抽调人员参加。主要职责:
(1)负责整个专项整治的总协调;
(2)负责制定、编撰“黑车”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方案、信息动态、通知通报、工作总结等材料;
(3)负责与各专业组及相关单位联络协调;
(4)负责群众举报、咨询的处置和回复工作;
(5)负责统计通报“黑车”整治期间的相关工作数据;
(6)完成市“黑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2、法制组
由市法制办牵头负责,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容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局抽调人员参加。主要职责:
(1)负责整治行动的法律政策保障;
(2)负责统一梳理研究整治“黑车”的相关政策法规并对外发布,对依法查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3)负责起草政府通告;
(4)完成市“黑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3、整治组
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分别牵头,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市容局抽调足够的执法力量参加。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负责组织查处非法营运的“黑车”和“黑车”车主,以及与“黑车”活动密切相关的违章违法活动;
(3)负责深挖打击幕后操纵的利益团伙及黑恶势力;
(4)完成市“黑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4、维稳组
由市维稳办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各区县政府参加。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专项整治期间“黑车”涉及人员的调查稳控工作;
(2)负责专项整治期间涉及“黑车”问题的信访接待工作;
(3)负责研究落实涉及“黑车”车主的就业、保障等有关政策问题;
(4)完成市“黑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5、保障组
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参加。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黑车”专项整治期间的有关保障工作;
(2)负责将暂扣“黑车”清理至指定地点,进行统一看管。
(3)完成市“黑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6、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参加。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黑车”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非法营运“黑车”进行处罚有关规定的宣传,动员市民不乘坐“黑车”,号召市民对非法营运“黑车”进行举报;
(2)负责全市“黑车”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宣传的扎口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负责协调新闻媒体组织开展阶段性的集中宣传;
(4)完成市“黑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秘书组工作人员常驻“黑车”专项整治办公室,集中办公,其他5个小组的牵头单位派联络员常驻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此次“黑车”专项整治工作从现在起至6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研准备及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
1、完成调研摸底工作。深入开展“黑车”专项调研,摸清全市“黑车”底数,掌握“黑车”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了解剖析重点地区、路段、部位“黑车”问题成因,找准源头,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拟定“黑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要按照职能分工,保持打击态势,对“黑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2、开展道路交通运力布局及营运时间调整工作。根据市民出行需求,针对公交运力科学合理布局存在的问题,市市政公用局会同城建集团科学调整公交运力和公交线路运行时间,合理优化站点布局,保障群众出行,挤压“黑车”生存空间。市交通局协调长途运输企业,科学调整长途运力和营运时间。市公安交管局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做好重点人员教育稳控工作。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将有关“黑车”车主的相关资料,提供给所属区县和公安机关,由相关区县负责超前抓好稳控工作。市公安局要组织社区民警深入社区,进行广泛的排查摸底,努力掌握“黑车”车主底数,摸清其家庭成员从业情况和经济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4、做好相关法律政策梳理、汇总和研究工作,起草全市专项整治“黑车”通告。
5、拟定全市“黑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市“黑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全市“黑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通告。
6、召开全市“黑车”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政府通告;起草新闻宣传材料,做好专项整治期间新闻宣传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底至6月22日)
全市集中整治行动按照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发),整治中坚持以下三个工作方法:
1、坚持集中力量整治。集中整治期间,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市容局要按照要求抽调精兵强将,全力投入整治行动。各区县也要组织相关部门抽调力量,配合市集中整治小组开展整治行动,迅速形成打击“黑车”的工作合力。
2、坚持分片包干整治。对全市梳理出的“黑车”营运集中的区域和线路,将整治力量分成相应的整治小组,结合区县力量,进行集中整治。各整治小组由相关部门领导带队,实行领导责任制,统一步调,对各自包片的区域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实现“四个一批、一个解决”的总体目标。各区县要按照属地原则,协调辖区内整治工作,及时做好“黑车”车主稳控工作,对其中符合有关低保、推荐就业的人员落实有关政策。
3、坚持综合持续整治。为实现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各单位要发扬顽强拼搏的工作作风,不间断地采取有力措施,对出现的“黑车”问题开展持续整治,迅速解决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黑车”问题,并防止出现新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市政公用、交通和公安交管部门,要提前通过科学、合理调整交通运力布局,满足群众出行需求,配合整治行动的开展。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深入整治第一线,跟踪宣传报道,形成有利于专项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巩固成效阶段(6月23日至6月30日)
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指导各区县、街道做好对符合低保条件和推荐、指导就业的“黑车”车主落实相关政策。
2、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城建集团和市公安交管局结合职能,对整治后的道路交通运力情况进行分析,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交通运力的科学、合理布局,巩固整治成果。
3、市市政公用局和市交通局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尚未处理的“黑车”车主和暂扣“黑车”进行处理。
4、各区县政府与市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长效联动机制,落实重点地区、路段和部位监管人员,实行长期监控,并定期分析情况,及时处置新滋生的“黑车”营运现象。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黑车”现象的存在,既挤占了合法营运市场,冲击我市正常的道路营运秩序,还滋生大量治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市城市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此次“黑车”专项整治既是规范全市道路营运市场、强化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服务保障民生、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更是维护城市形象、促进“两个率先”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从服务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黑车”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最大的决心和信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投入这次专项行动,确保顺利实现整治工作的目标。
(二)统筹兼顾,综合治理。“黑车”整治涉及出行群众的利益、合法营运车主的利益和一些“黑车”车主的生存出路问题。解决“黑车”问题,要坚持“疏堵并重”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在打击取缔的同时,各区县和市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从“黑车”产生的根源入手,着力研究解决一些“黑车”车主实际存在的就业等基本保障问题,防止出现回潮反复;市维稳办要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社会矛盾的疏导化解工作,防止在行动期间出现过激事件发生。同时,要加强宣传工作,做好舆论引导。
(三)完善机制,长效管理。“黑车”现象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彻底解决“黑车”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各相关单位都要从完善和创新机制入手,在全面清理整治面上“黑车”的同时,通过科学、合理调配交通运力,建立规范的全市道路交通营运市场秩序,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道路交通营运市场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和责任,消除新滋生“黑车”的土壤,巩固整治成果。
(四)健全制度,加强协作。专项整治期间,严格执行工作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每个阶段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前一阶段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研究解决涉及全市性的重大问题;每周召开一次办公室主任会议,各专门工作组组长参加,分析情况,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涉及部门、单位间需要协调的问题;集中整治阶段,每天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交流工作情况,查找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南京市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靳道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陆 冰 副市长
孙文德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陈礼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陆平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曹劲松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政府新闻发言人
皇海澄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永亮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蔡陆军 市交通局副局长
胡小翔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局局长
俞荣华 市法制办副主任
朱生根 市市容局副局长
余子和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维稳办副主任
庞继霞 市信访局副局长
鲍意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殷 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子璧 仙林大学城管委会副主任
王金元 沿江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季石青 市城建集团副总经理
曹 曙 玄武区副区长
张 雷 白下区副区长
蒋兆友 秦淮区政府副巡视员
易永建 建邺区委常委、副区长
李 晖 鼓楼区副区长
张 强 下关区委常委、副区长、宣传部长
吴 炜 雨花台区副区长
金政权 栖霞区副区长
戴华杰 江宁区委常委、副区长
胡 洪 浦口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徐有俊 六合区副区长
张 伟 溧水县副县长
王正兴 高淳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礼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皇海澄、郑永亮、蔡陆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