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效能建设暨“两项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建立提高政府执行力和促进文明执法长效机制有关专项任务分解的意见》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鄂州实际,现将有关专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直相关责任部门,望认真研究,抓紧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具体分解意见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将提高政府执行力、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内容,进行考核评估。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2008年9月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目标办。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
二、制定《鄂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2008年11月底前拟出送审稿)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参与单位: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制定《鄂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方式,并严格按规定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加大追究、惩戒力度。(2008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参与单位: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
四、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人员编制、配备及经费保障等情况专题调研。针对各地、各部门反映当前行政执法“人力不够、经费不足、人员素质不高”,影响文明执法等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意见,供市政府决策。(2008年7月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五、对全市行政执行人员执法资格进行审核和重新登记。(2008年11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上述分解任务,请各单位认真抓紧落实。并按规定期限形成文字汇报材料报市政府效能办。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