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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在国土资源系统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国土资源新机制,必须培养大批精通国土资源经济、法律、规划等业务的复合型、应用型的高素质、高层次行政管理人才。根据《国土资源部“十一五”人才规划》中制定的主要任务目标,经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南京农业大学协商,决定2008年与三校联合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定向培养主修国土资源管理专业的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
  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资源经济、法律、规划)、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经济、法律、规划)、公共事务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二、报考条件及招生人数
  报考条件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具有发展潜力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或业务骨干),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有3年以上工龄,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2008年MPA研究生班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南京农业大学分别招收学员各30名。
  三、学制、学位和学费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定向MPA教育学制一般为3年。前两年每年集中两次脱产学习,每次4周,第三年回原单位,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最后在学校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所在学校颁发MPA硕士学位证书。学费三年共计3万元,由学员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脱产学习的费用建议学员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四、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查
  各省(区、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干部,由本单位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并进行资格审查;部机关干部由人事教育司负责组织推荐并进行资格审查;部直属单位干部由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并进行资格审查。要注意从具有发展潜力的各单位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或业务骨干)中推荐人选。各单位人事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推荐考生,查验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签署推荐意见。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条件,由学校招生部门最后审定,并在录取前进行。
  五、报名方式和考试录取
  符合报考条件并获得推荐的考生,自愿选择三所学校之一报名,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中、下旬;统一考试时间为2008年10月下旬;今年全国联考科目为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公共管理基础及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复试分别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分为政治理论和面试两部分。为帮助考生备考,三所学校都将举办考前辅导班。以上具体报考事项详见三所学校招生简章。
  三校的招生简章可上网查询下载:
  (一)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网址
  http://www.cugb.edu.cn
  咨询电话:010-82322190
  (二)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网址
  http://www.graduate.cug.edu.cn
  咨询电话:027-67883223
  (三) 南京农业大学MPA教育中心网址(查询各类通知、公告):http://www.clm.njau.edu.cn/mp.asp
  研究生院网址(网上报名链接):
  http://www.grasch.njau.edu.cn
  咨询电话:025-84399070
  六、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人事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国土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比例地选派有关干部参加MPA研究生在职教育。接到此通知后,请尽快将本通知转发下去,积极做好人员的推荐和选送工作,有关事宜请与部人事教育司联系。
  联 系 人:张绍杰、居新会
  电    话:010-66558511、66558513
  传    真:010-66558510

国土资源部人事教育司
二00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报考学位种类:报考学校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推荐单位
人事部门公章)

身份证件号码

 

 

 

 

 

 

 

 

 

 

 

 

 

 

 

 

 

 

现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本人联系电话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所在单位性质

 

通信地址(邮编)

(                     )

专科学历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证书编号

 

本科学历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证书编号

 

学士学位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学士学位

证书编号

 

硕士学位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硕士学位    

证书编号

 

考生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从中学开始填写)

 

 

 

 

应试语种

 

报考专业或领域

 

报考研究方向

 

以上各项由考生本人填写

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区市(部委)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招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学历学位等相应信息请一律按照所获证书上内容填写。如证书上号码多于一个,上表中各证书编号栏请填写注册号;如无注册号,请填写证书上的“证书编号”或“学校编号”等由发证院校(科研单位)编排的号码。 通过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毕业学校”请填写相应省(市)自学考试委员会。
  3、考生所在单位组织部门须对考生本人填写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在考生照片上加盖组织部门公章。
  4、此资格审查表一份连同相关材料一并寄送有关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审核通过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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