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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灾后文物保护和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州震后文物的抢救与保护工作,根据省文物管理局《关于征集“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有关文物的紧急通知》(川文物博函〔2008〕54号)和《关于做好文物保护单位震灾损害调查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08〕52号)的要求,州政府决定立即开展地震文物征集和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5.12”特大地震文物资料收集工作
  “5.12”汶川特大地震文物资料的征集对象包括:有关此次地震的见证物、众志成城,万众一心抗震救灾的见证物、国际援助见证物、重建家园见证物、在地震灾害和抗震救灾中出现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件见证物、反映地震灾害及抗震救灾的其它实物、资料(具体收集内容见:“5.12”汶川特大地震文物资料征集大纲)。地震文物的征集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各县、州级各部门在开展征集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捐献。各县负责本县地震文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州级各部门收集的地震文物统一交州文物管理所收藏,由州文物管理所登记造册,建立专门的藏品档案。
  二、馆藏文物损毁情况调查和转移工作
  全州共有942件国家珍贵文物,其中,汶川、茂县馆藏521件,占总数的50%以上。为防止造成再次损坏,汶川、茂县应予以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对馆藏文物进行清理调查,摸清所有馆藏文物的损毁情况,并登记造册,编制一览表,同时将藏品打包装箱,做好安全转移工作。
  三、文物保护单位损毁情况调查和抢险加固工作
  目前,我州灾后重建工作已启动,为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到重建规划中,各县要迅速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损毁情况调查工作。调查应对文物的受损程度进行科学评估,评估分为全部损毁(全部塌毁的);严重损毁(局部坍塌或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局部受损(局部受损无结构安全的)。各县要提出相应的保护维修方案(分为原址恢复重建、修复、抢险加固维修、修缮)。对濒临垮塌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建筑,应立即采取临时抢救性保护措施予以抢险加固,以免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文物造成再次损害。
  四、组织领导
  震后文物保护工作上尊祖先,下荫子孙,对我州民族文化的传承、文化旅游、对外宣传、经济建设、社会进步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州政府成立了州“5.12”震后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也要成立的相应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州文物管理所负责对各县的业务指导,主动省文物管理局专家组联系。
  五、时间要求
  (一)“5.12”汶川特大地震文物资料征集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征集成果按周报和月报的方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周报时间:每周五18:00时前。
  月报时间:每月30日前。
  (二)馆藏文物损毁情况调查和转移工作、文物保护单位损毁情况调查和抢险加固工作务必于6月30前结束,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于6月8日前将本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文化局联系人:田雨,联系电话:13618148413;州文物管理所联系人:邓勇,联系电话:15082509500。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1:阿坝州“5.12”地震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文芝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冯青龙   州文化局局长
  成 员:乐宏成   阿坝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
  马平章   州发改委副主任
  夏 拉   州民政局副局长
  胡昌明   州财政局副局长
  何德荣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邓基铭   州规划建设局调研员
  朱燕菊   州交通局纪检组长
  俄基甲   州水利局局长
  龙明富   州林业局调研员
  巴 桑   州文化局副局长
  梁敬魁   州广电局副局长
  郎 卡   州宗教局局长
  泽斯登   州文化局助理调研员
  陈学志   州文物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文化局,冯青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5.12汶川特大地震”文物资料征集大纲

  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汶川特大地震,造成了空前的损失和灾难。汶川大地震使我州的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黑水县、小金县等7个县受灾特别严重和严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由此,拉开了中国历史上最为伟大、最为悲壮的一次救援行动。举国上下,从中央到地方,从人民军队到普通百姓,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震救灾,留下了许多可歌可泣的事迹。为了真实地记录“5.12”汶川大地震的历史画面,缅怀遇难同胞,歌颂英雄,警示后人,同时也为将来的地震博物馆陈列、展览、研究提供文物资料,特向社会征集本次地震文物资料。征集的有关实物、资料包括:
  一、有关此次地震的见证物
  1.反映地震对自然、地理、环境破坏的典型遗迹、遗址(做好保护和登记)。
  2.反映地震对道路、交通、水库、建筑物、文化遗产等不可移动物体破坏的典型实物、资料。
  包括灾难现场惨烈场面的各种实物资料;有关单位、城市“天网”、市民等拍摄的地震瞬间画面;学校、医院、政府机构、居民住宅等垮塌后校牌、队旗、书包、用具、生活用品、遇难者遗留物;地震后山体滑坡砸坏的汽车和其它交通工具等;震后定格在2008年5月12日下午2:28分的挂钟、座钟、落地座钟等。
  3.反映地震对人类生命破坏的典型实物资料(身体和心理破坏)。
  4.反映此次地震的有关科学研究资料。包括地震专家开展地震和余震预测、研究等工作的有关工具、报告、资料等。
  二、众志成城,万众一心抗震救灾的见证物
  1.反映从中央到地方,党中央、国务院,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抗震救灾的实物、资料。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种文件、通知、公告、批示原件;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前往地震灾区抢险第一线时使用过的用具、用品等实物资料、以及群众表达感激心声的实物、资料;各级党委、政府抗震救灾的典型实物、资料;各相关部门深入灾区制定、指导救灾的相关实物、资料。如水利专家勘察、监测堰塞湖、大型水库等的实物资料等。
  2.反映人民军队等力量全方位投入抗震救灾的实物、资料。包括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人民警察等奔赴灾区抗震救灾的相关实物资料。如交通工具、相关设施、服装、施救工具、旗帜、标语、签名等使用过的物品。
  3.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对灾区的关注、救援及灾区群众自救的各种实物、资料。包括反映各地救援队、医疗队、卫生防疫、电力、通信、水利等在灾区实施救援的各种实物资料,如救援者的服装、手套、医疗器械、旗帜、标语、签名等。
  反映各地志愿者在灾区参与救灾的各种实物资料。如背心、丝带、旗帜、标语、签名等。
  反映全国人民捐款、捐物的各种实物、资料,如政府及民间救援组织开出的捐款收据、捐赠存单、证书、捐款箱等、登记资料。
  反映全国各地支援灾区的各种实物资料。如标有救灾名称的纸箱、捐赠物品清单、旗帜、标语以及运输捐助物品的交通工具等。
  反映灾民安置点、救助的相关实物、资料。反映灾民和被救者表达感激之情的有关实物、资料。
  反映社会各界全力以赴抗震救灾的典型实物、资料。
  4.各种媒体登载的地震灾情及抗震救灾报道。
  国内外、省内外、州、县各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各类媒体对本次地震的报道实物、资料。
  反映本次地震的歌曲、诗词、散文、书画等文学、艺术作品;有关赈灾晚会、义卖会、慰问演出等活动的实物、资料。
  5.2008年5月19――21日,全国哀悼日。
  反映2008年5月19至21日,“全国哀悼日”期间全州人民纪念遇难同胞的活动实物、资料。
  三、国际援助见证物
  1.反映境外媒体的关注及各国政府机构的慰问电、慰问信等实物、资料。
  2.反映境外各种救援、医疗队的有关实物、资料。
  3.反映境外各种捐助活动的实物、资料。
  四、重建家园见证物
  反映灾区重建的有关实物、资料,包括有关部门对灾区重建的文件、规划方案、设计方案等实物、资料。
  五、在地震灾害和抗震救灾中出现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件见证物
  1.地震灾害幸存者和死难者中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件见证物。
  2.军队、医疗机构、自愿者、境外机构救援人员中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件见证物。
  六、反映地震灾害及抗震救灾的其它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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