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 厅(局):
鉴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实际需要,财政、人事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向报考人收取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
一、会计员资格考试收费14元;
二、助理会计师资格甲级考试收费14元;
三、会计师资格甲级考试收费14元;
四、助理会计师资格乙级考试收费42元;
五、会计师资格乙级考试收费42元。
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前提下核定。
收费收入用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费用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结余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