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做好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阶段环境监测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四川、甘肃、陕西、重庆省(市)环保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环保系统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受灾地区环保部门在各省环境监测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了环境应急监测,对监控灾区环境质量,确保饮水安全作出了积极努力。随着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为确保灾区环境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环保部门要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做好恢复重建阶段的环境监测工作,具体监测频次、监测项目等由各省(市)环保局确定,报我部备案。
  二、四省(市)环境监测工作逐步由应急转为常态。各省支援四川的环境监测力量原则上在2008年6月底前逐步撤出,具体撤出时间由四川省环保局商各支援省份环保局(厅)确定。
  三、在未接到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正式通知前,环境监测信息仍实行日报制度。信息内容主要反映各地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以每日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为主,兼顾环境空气和水质自动站情况。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