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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全省失业保险费征缴和省失业保险调剂金预缴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省政府[2001]第25号令),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地方税务局编制了《2007年全省失业保险费征收和省失业保险调剂金预缴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省财政厅审核后,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程序编制《计划》。根据2006年度失业保险基金决算资料,参考近年实际征收失业保险费情况和各市提出的2007年征收计划建议,编制全省2007年失业保险费征收计划。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修正案),暂以征缴计划为基数确定各市预缴省调剂金计划,由设区市财政部门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缴拨省调剂金专户。
  二、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失业保险费“应收尽收”。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失业人数持续攀升,目前部分市、县基金入不敷出的问题凸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工作,全面落实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的有关规定,突出抓好非公经济特别是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参保及征缴工作,让更多劳动者享有失业保险权益。
  三、坚持规范与提高并举,强化基金收支管理。一是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基数核定、稽核、建立缴费记录等征缴管理工作,规范业务流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强力推进基金市级统筹工作。2007年设区市全部建立市级统筹办法,并在提高统筹比例、理顺责任关系上取得新突破,提高综合保障能力。三是强化基金收支管理。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基金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安全完整。
  四、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计划》具有强制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对未完成征收计划任务而造成的基金缺口,有基金结余的动用结余,没有基金结余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未完成省调剂金预缴计划的,除强令补缴外,提出通报批评。
  五、加强领导,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地税、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和照章办事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搞好协调配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失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工作,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加大稽核力度,全面完成失业保险扩面、稽核目标任务。地方税务机关要按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失业保险费征缴力度,提高失业保险费征缴率,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征收任务。各级财政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对出现基金缺口的,要按有关规定筹措资金,确保发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三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业务对帐制度,及时传递征收票据及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失业保险费征收和解缴省调剂金工作。
  各市下达的2007年度失业保险费征收计划和省调剂金预缴计划,报省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部门备案。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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