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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开设“汽车驾驶员”培训项目的复函

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
   你公司《关于职业培训授权许可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本局同意你公司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开设如下培训项目:汽车驾驶员(五、四、三级)。
   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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