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二公共汽车公司: 你公司《关于职业培训授权许可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本局同意你公司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开设如下培训项目:汽车驾驶员(五、四、三级)。 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