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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06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优胜单位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办法》(浙农计发〔2006〕23号)精神,经各地申报,市交叉考察,省考评组评审和公示,确定余杭区农(渔)业行政执法大队等20家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为2006年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优胜单位,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优胜单位要再接再厉,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强化农业执法工作。同时,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暨综合执法十年总结会议精神,进一步理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巩固综合执法成果,大力开展农业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2006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优胜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余杭区农(渔)业行政执法大队
  2、建德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3、临安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4、温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5、瑞安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6、长兴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7、德清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8、平湖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9、绍兴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10、诸暨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11、金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12、东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13、浦江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14、江山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15、龙游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16、临海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17、仙居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18、丽水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19、青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20、定海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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