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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七日
黑龙江省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

  为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边境地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7〕43号)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及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兴边富民行动的富民、兴边、强国、睦邻宗旨,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机遇,以解决边境县(市、区)及边境农场、林场(包括地方和农垦、森工系统的农场、林场,下同)发展中的特殊困难和问题为切入点,加大扶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边境地区与内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平安边境、和谐边境、小康边境建设。
  (二)发展目标。总体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显著改善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使边境县(市、区)及边境农场、林场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全省中等或以上水平。具体目标:到2010年,边境乡(镇)及农场、林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保持10%以上的增长速度,其中,边境民族乡(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亿元,年均增长10%。边境乡(镇)及农场、林场人均纯收入达到5100元。农村人均砖瓦化住房面积实现20平方米。人均受教育程度达到9年。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1.加强公路建设。加强边境地区干线公路建设,进一步提高技术等级、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公路建设,边境乡镇基本实现通油(水泥)公路,其中民族乡(镇)全部通油(水泥)公路;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及农场、林场通公路,其中民族行政村全部通公路。加强通往口岸、互市点、旅游点的公路建设,提高通行能力。
  2.加强农村水利建设。扶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抗灾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力争使100个民族村耕地实现节水灌溉。
  3.加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大自来水工程建设力度,着力改善边境地区人畜饮水条件,力争使100个民族村全部用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4.改造一线茅草房、危旧房。将边境地区乡(镇)及农场、林场贫困边民居住的茅草房、危旧房基本改造成安全住房。边境地区民族乡村贫困边民全部住上安全房。同时,确保人口较少民族边民住上砖混(砖木)住房。
  (二)扶持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1.扶持特色种养业发展。要做好示范引导,搞好信息、技术、销售服务,大力发展传统产业。重点扶持边境贫困村及民族村因地制宜发展绿色、特色种植业和畜牧业、特色养殖业。
  2.扶持支柱产业发展。重点扶持市场开拓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可有效发挥资源优势的支柱产业,推动边境地区经济特别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切实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3.扶持特色旅游业发展。切实加大边境地区旅游产品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当地民族、文化、历史、区位、自然等有利条件,努力打造特色游、跨境游和民族风情游等旅游产品品牌,促进边境旅游的健康发展。
  4.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积极鼓励和支持边境少数民族地区走产业化扶贫的道路,重点扶持一批涉农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合作组织+农户”、“企业+协会+农户”等方式,促进企业增效,带动农民增收,缩小贫困面和贫困程度,促进贫困边民尽快脱贫。
  (三)积极发展边境贸易,促进边境地区对外开放。
  1.发展边民互市贸易。扩大边民与相邻国家边民的贸易往来,在区位重要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方建设好互市贸易示范点,大力促进双方生活、手工艺、旅游等商品的互市贸易,带动边民致富和地方增收。
  2.加强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积极探索开发和对外开放新模式,扩大同周边国家的区域经济技术合作。重点加强具有物流贸易集散、进出口加工和商贸旅游功能边境城镇建设。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带动商品出口、技术和劳务输出。
  (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进步。
  1.大力发展科技兴边工作。保证边境县(市、区)的科技投入,鼓励边境县(市、区)与境内外的科技合作,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加强边境地区的科学技术普及,大力发展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推广智能化农业专家系统和农业电子化商务建设,加大农业信息技术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民应用信息技术能力和水平。
  2.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进一步加大对边境县(市、区)特别是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巩固边境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促进集中办学,加大对集中办学的学校校舍扩建和宿舍、食堂项目的扶持力度。在边境地区民族乡(镇)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施“两免一补”(免教科书费、杂费,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大力发展远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培养实用型、技术型人才。
  3.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文化设施,实现边境县(市、区)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及边境农场、林场有文化活动室的目标。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对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努力建好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逐步建立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积极扶持公益性广播电视发展,重点帮助解决边境民族村收看有线电视难的问题。同时,扶持边境地区发展通信事业。
  4.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加强边境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逐步实现房屋、设备、人员、技术、管理五配套的目标。切实做好地方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重点加大对人畜共患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的防治力度,降低发病率。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引导和鼓励边民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五)维护民族团结,创建平安边境。积极开展平安边境创建活动,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依法打击民族分裂犯罪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以公安边防部队实行“爱民固边”战略为平台,大力推进爱民固边模范村(农场、林场)与和谐社区创建工作。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一是在争取国家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的同时,相关县(市、区)要足额落实地方兴边富民行动项目所需资金。对于地方负担数额较大,县(市、区)财政确有困难的,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二是积极引导争取各类国际组织、政府机构、企业、个人等援助、捐助边境县(市、区)民族乡(镇)、村及边境农场、林场,帮助发展各项事业。三是从中央财政每年拨给我省的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总额中划出10%,重点用于解决边境地区民族乡(镇)、村、贫困乡(镇)、村及边境农场、林场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急难问题。四是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对边境地区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贷条件的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争取国家安排的贴息资金和扶贫贷款,增强边境地区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
  (二)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完善和加强边境口岸“互市贸易区”建设。加大对口岸基础建设的投入,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在出口退税、过境人员出入签证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手续,放宽限制,提高通关效率。实施优惠的边贸税收政策,支持边境口岸的通关、运输和贮存条件的改善。
  (三)落实发展社会事业的优惠政策。加大边境地区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力度,对边境地区贫困民族乡(镇)、村和农场、林场寄宿制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要优先纳入省级发展建设计划。进一步完善边境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中小学办公经费的保障水平。继续加大在边境地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力度,加强城乡医疗救助,提高覆盖面和补偿水平。
  (四)实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工程。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边境地区大力开展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工程建设。主要包括:以水、电、路、通信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茅草房、危旧房改造为主的住房改造工程;以资源合理配置为目的的产业结构调整工程;以提高城市化水平为重点的小城镇建设工程;以人文和自然环境为优势的旅游开发工程;以民族名优特新为重点的绿色、特色产品工程;以边境贸易为核心的外向型经济开发工程;以人才为本的人才队伍培养建设工程;以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为宗旨的文化设施建设工程;以改善民族医疗卫生条件为重点的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工程;以维护边境地区和口岸安全稳定为重点的边境平安建设工程。实施以上工程,必须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条件成熟,容易实施的工程项目首先实施;必须坚持“先重后轻”的原则,涉及大多数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利益和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具有长远性效益的重点工程项目首先实施;必须坚持“以点带面”的原则,不断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对兴边富民工作的组织领导。边境地区各级政府要坚持“统一领导,国家扶持,省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及“国家、省、地市、县(市、区)四级联动”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边境地区的各级领导要把兴边富民行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主要工作当中,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定期研究,定期检查,确保兴边富民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努力形成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省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将兴边富民行动的建设项目分别纳入本部门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单列,搞好项目的衔接、落实,并负责组织实施。省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按照相应的职能与边境地区民族乡(镇)、贫困乡(镇)、农场、林场结成帮扶对子,实施对口支援。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在兴边富民行动中的组织协调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和进展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省民委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兴边富民行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定期综合兴边富民行动的进展情况,并向省政府报告。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兴边富民行动的有关政策,宣传边境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各族人民开发边疆、保卫边疆、发展边疆的事迹,从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支持、帮助边境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使兴边富民行动切实取得成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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