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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不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对涉嫌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性质认定;指导各行署、市政府建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机制、做好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协调解决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加强有关部门、各地区间信息沟通与交流。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利民(副省长)
  副组长:吴锦荣(省政府副秘书长)
      曹殿义(黑龙江证监局局长)
      何剑平(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魏松贤(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姚洪泽(省信访办公室副主任)
      孙邦男(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玉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吴隆文(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吕 岩(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审判员)
      杨春雷(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玉臣(黑龙江银监局副局长)
      许延滨(黑龙江证监局副局长)
      周雪保(黑龙江证监局副局长)
      那洪生(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
  黑龙江省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黑龙江证监局。
  办公室主任:曹殿义(兼)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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