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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可持续发展调研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07年10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可持续发展调研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59号)。近日,发现在调研和收集资料的过程中,存在个别人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名义收取费用或征集广告的现象。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内政办发电(2007)59号文件中没有任何收取费用的内容,凡与收费有关的文件均不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发。
  二、调研人员在调研过程中的食宿费用全部自理。
  三、调研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凡此前已经收取费用的,一律予以追回,涉嫌违法违纪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四、各盟市、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请速转发所属旗县(市、区)和单位。
  联系人:张文萍
  联系电话:(0471)4824743 1394891823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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