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07年10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可持续发展调研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59号)。近日,发现在调研和收集资料的过程中,存在个别人以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名义收取费用或征集广告的现象。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内政办发电(2007)59号文件中没有任何收取费用的内容,凡与收费有关的文件均不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发。
二、调研人员在调研过程中的食宿费用全部自理。
三、调研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凡此前已经收取费用的,一律予以追回,涉嫌违法违纪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四、各盟市、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请速转发所属旗县(市、区)和单位。
联系人:张文萍
联系电话:(0471)4824743 1394891823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