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互动并进,进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芜湖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当前重点发展领域
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培育新兴服务业,着力提升传统服务业,为芜湖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增强区域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功能提供有力支撑。当前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是:
1.物流业。重点规划建设芜湖港物流园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芜湖弋江物流园区等物流园区以及一批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将我市打造成安徽省综合物流中心、长江流域最具产业特色的第三方物流中心以及长江三角洲大物流体系的中心之一。推进现代物流与电子商务的融合,通过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将制造商、供应商及货主、用户联结起来,实现物流各环节的有效控制、全程管理,达到信息共用、资源共享。着力提升物流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
2.商贸业。不断优化商贸格局,进一步强化分区功能,逐步构建以城市商业中心——副城市商业中心——区级商业中心——社区级商业为网络的布局合理、功能错位、层次分明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形成大贸易、大流通、大市场的商贸流通新局面。加快建设一批商业设施和特色街,大力发展面向国际、国内,集产品开发、加工、贸易、博览、旅游、购物为一体,具有物流集散、批发交易、信息发布、产品展示、电子商务等综合功能的新型市场集群。积极培育新型商业业态,发展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超市和连锁经营等,大力推进品牌专卖和系列专卖。
3.中介服务业。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行业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发展工程咨询、科研开发、技术推广、节能服务、产权交易、会计审计、法律咨询、检测认证、信用评估等中介机构,形成运行规范、基本与国际接轨的中介咨询服务体系。通过内引外联、购并重组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中介咨询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打造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事务所或中介法人机构,促进中介服务业上规模、上档次、上台阶。
4.金融业。积极引进国内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等国内外金融机构,大力发展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典当行等各类融资机构。加快引进保险经营机构,推进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不断壮大专业保险经纪公司、代理公司。大力发展担保业,鼓励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和民间资本参股。不断完善金融电子化服务网络,加快传统业务项目改造和金融产品创新,形成银行、证券、保险各业并举、各类金融机构并存、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力强、运行稳健的金融体系。
5.总部经济。以商务楼宇为载体,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的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落户芜湖。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本土优势企业通过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承包工程及开展劳务合作等形式,不断拓展国内和国外市场。
6.文化产业。以建设区域文化中心为目标,重点发展符合国家产业目录导向的文化产业,引导民营资本投资文化企业,建立健全开放、有序的文化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园区建设,全面提升城市中心区的文化品味;加快县区文化馆、图书馆和中心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完善城乡文化网络。
7.旅游业。充分发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优势,打造“芜湖旅游”品牌,将芜湖建成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极具吸引力的滨江山水观光、都市休闲娱乐、人文历史探寻的旅游目的地。重点建设华强旅游城(方特欢乐世界)、滨江景观公园、芜湖古城等项目,保护和开发广济寺、赭山、天门山、马仁山、丫山、和平生态公园、陶辛水韵、奎湖、龙窝湖等旅游资源,加大汀棠公园、神山公园的改扩建力度。根据芜湖景点特色和经济特色,不断优化旅游线路,大力发展城市旅游、工业旅游、商贸旅游、生态旅游、农业观光旅游、美食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高校科普旅游、宗教旅游等项目。加强与“两山一湖”为代表的皖南旅游区的协作,做好旅游客流过境中转服务工作。加强与长三角旅游城市合作组织的协作,共同打造长江黄金旅游线。
8.会展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大力发展多层面、高档次、强辐射的现代会展业,努力把中国(芜湖)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交易会、中国(芜湖)科普产品博览交易会、中国(芜湖)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博览交易会办成具有国内影响的品牌会展;把中国(芜湖)医药及医疗器械博览交易会、中国(芜湖)机械装备制造业博览会、中国(芜湖)茶业博览会、中国(芜湖)青少年文体生活用品博览交易会、安徽人才交流大会、高校招生皖江地区咨询会、芜湖房地产博览交易会等办成具有区域影响的精品会展。各县区、市直单位要积极承办和创办新的会展,积极主动引进全国性大展,不断拓展会展门类,提升会展层次和质量,进一步巩固区域会展中心城市地位。整合展馆资源,完善国际会展中心相关配套设施,建立健全会展业的管理体制和展馆经营机制,提高展览的组织策划水平,推动我市会展业向国际化、专业化、多样化方向发展。
二、加强政策引导
(一)市场准入
1.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进入的服务业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向内资开放;凡是对本地区企业开放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地企业开放。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企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经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重。
2.凡不涉及境外资金的新设立服务企业,其投资项目符合当年度产业导向目录,且不涉及基本建设申报程序,在申报法定材料齐备条件下,由工商部门直接注册登记;涉及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工商部门即时办理;对部分明确前置审批条件并符合企业登记制项目范畴的,实行登记制,核发筹建营业执照。
3.凡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 1000 万元以上,并拥有 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的;集团合并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投资设立科技服务类有限责任公司,允许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
4.简化连锁企业证照办理手续。除药品、食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一店一证”外,文化、新闻等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均可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申请、统一办理、统一年审,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批复或批准文件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凭该批复或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5.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小型体育健身服务场所、民办报刊投递机构及私人图书馆等,均可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或公司制形式办理注册登记。放宽经纪企业申办标准,有 3 名以上执业人员即可申办经纪企业。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人才独资或与他人共同开办企业特别是工作室、博物馆、美术馆的,可以个人名字作为企业字号办理登记注册。
(二)税费扶持政策
6.对国内外知名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下同)总部或其地区总部自建自用办公房的,其建设性行政规费只收取成本费,建设期行政收费地方实得部分减半征收;购买自用办公房的,按其缴纳契税的地方实得部分予以补助;租赁自用办公房的,三年内按照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由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
7.市区内知名企业总部或其地区总部聘任的境内外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3年内,按其上缴税收收入地方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由市与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
8.对新引进的投资规模内资达5000万元人民币、外资达5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招商引资时,通过土地招拍挂约定的商业、酒店业除外),自竣工营运年度起,新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级财政实得部分,5年内全额结算补助所在区,由区政府提出对企业具体奖励办法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每半年集中研究一次,批准后付诸实施。
9.凡符合支持范围内的中小服务业企业,均可向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申请贷款贴息。商贸流通企业配送中心建设中央自动分拣系统、物流信息集成系统、商品销售信息化管理系统等项目,企业可向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申请,经批准纳入芜湖市年度重点服务业建设(新建、改扩建)项目计划,可获得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
10.经批准新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三年内按其营业税地方实得部分,第一年给予50%补助,第二年给予30%补助,第三年给予20%补助,由市与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切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3年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11.对新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基金),自获利年度起,按其上缴企业所得税收入市级财政实得部分,3年内对所在区给予80%补助,由区政府对企业实施具体奖励。
12.对新办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按其从事报关、进出口代理、物流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实现的税收收入地方实得部分,第一年给予30%补助,第二年给予20%补助,第三年给予10%补助,由市与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
13.总部设在我市的物流企业的跨县(区)机构(包括场所、网点),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另设银行结算帐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总部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国家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
14.对营业性大型货车载重量 20 吨以上部分减半征收养路费、货运附加费。对营运满一年以上不报停的载重量在10吨以上的货车,一次性缴纳全年养路费的,按10个月征收,优惠2 个月。
15.对新引进的列入政府扶持的大型文化经营活动企业,按其实现的税收收入地方实得部分,第一年给予 50%补助,第二年给予 30%补助,第三年给予 20%补助,由市与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扩大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对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游戏等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采取资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16.对新办的网络运营服务、增值服务和软件开发服务企业,按其实现税收收入地方实得部分,第一年给予 80%补助,第二年给予 70%补助,第三年给予 60%补助,由市与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
17.对新办的为本市鼓励产业提供相关技术培训的培训机构,其相关业务实现的税收收入地方实得部分,3 年内每年给予 30%补助,由市与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
18.对新引进的大型专业会展公司及会展服务公司,从事会展服务业务实现的税收收入地方实得部分,第一年给予30%补助,第二年给予 20%补助,第三年给予 10%补助,由市与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担。
19.对旅游定点车辆营运满一年以上不报停的,实行半年、全年一次性缴纳客运附加费的办法,半年一次性缴纳的优惠一个月,全年一次性缴纳的优惠两个月客运附加费。允许旅游客运车辆在旅游淡季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停手续,并减免报停期间相关费用。
20.鼓励商贸企业在社区新开直营连锁店,凡在居民小区新开 5 家及以上的直营连锁餐饮、百货、超市、维修、医疗保健、药店、家政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企业,且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统一品牌,向商务部门申请,且经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商务和财政部门验收确认合格,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所在区政府各出 50%给予每家连锁直营店一次性3000元补助。
21.对连锁经营企业,工商、环保、质监、城管、物价等部门推行联合检查,将检查的重点放在总部和配送中心,不得多头或重复检查。公安交警部门对连锁门店货物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卸货停车,在证照办理、时间、地点上提供方便。
(三)土地政策
22.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比例,对列入市服务业领导小组认定的鼓励类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进行倾斜。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服务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对新建或扩建非营利性的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福利等公益设施用地和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四)价格政策
23.服务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应与工业企业一样对待,不得实行产业歧视性分配供给政策。对列入市服务业领导小组认定的鼓励类服务业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在与工业执行基本同价的原则下,按照价格管理权限,3年内逐步调整到位。
(五)奖励政策
24.对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研发机构、运营中心等,市政府给予招商主体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3A及其以上的旅游风景区;新评定的四星及其以上的星级宾馆;进入年度全省10强的国际旅行社,市政府从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服务业领导小组拟定。
25.凡与本市其他奖励重复的,从高但不重复奖励。
三、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考核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将发展服务业列入对区、县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实际,确定不同的考核权重。各部门要配合联动,形成合力。市发改委负责对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布局进行统筹规划,承担建设服务业项目库,建立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和跟踪服务机制,负责安排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投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区政府要会同市规划局做好物流园区规划;统计部门要依据国家服务业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县区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配套实施办法,确保贯彻落实。
2.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观念引导、发展经济、协调关系、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业企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分类推进教科文卫、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农林水等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富有活力的微观运行机制。创新服务方式,通过政府采购、社会招标、委托代理等途径,推动公务接待、会议服务、研究咨询、业务培训、招商活动、公务交通、物业管理、环卫保洁等服务外包,切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
3.形成多元投入。市政府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引导和扶持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和新兴领域中成长性强,具有示范带动性作用的重点项目建设,同时作为国家和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配套资金、服务业考核的奖励资金。市发改委、财政、中小企业局、交通、农委、商务、粮食、供销等部门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补助资金,优先推荐有发展潜力的现代物流、商贸、市场等项目申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积极引导服务业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发行债券、招商引资、上市融资、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
4.加快人才开发。依托产业和项目,进一步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大力引进高层次、熟悉国际规则的服务业人才,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高级人才在期权奖励、户籍管理、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待遇。建立健全服务业专业技术人才从业资质、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完善服务业人才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设社会急需的信息服务、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国际贸易、会展等专业。实施“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每年推出若干个服务业紧缺急需的职业培训项目,对参加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5.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裁减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动审批提速。规范对服务业企业的规费征收行为,落实我市权限范围内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强舆论宣传,努力提高对服务业的策划、包装和推介能力,积极创造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行为,不断提高芜湖服务业的知名度,增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力。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