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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六日

宁波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7〕6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践行“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把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精神落实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到基层和企业。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石油、化工、烟花爆竹、修造船、冶金、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和港口、码头等生产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医院、学校、地下人防工程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物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
  三、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由各地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重点是各生产经营单位搞好自查和整改。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行业指导和动态跟踪工作,并对负责监管的行业或归口管理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0日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办公厅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及本通知精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指导意见,并于6月13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市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于6月15日前,研究制定本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具体排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治理资金、治理措施、治理时限、责任人和监控措施,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驻甬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存在的企业自身和县(市)、区政府无法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各县(市)、区政府汇总后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协调解决。在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县(市)、区政府督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要在7月底前全部完成督查,并将督查工作情况于8月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市政府督查阶段:8月10日前,市政府组织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各县(市)、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组主要督查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内容包括:各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海洋渔业、农机、修造船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各县(市)、区区域内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和水上交通、铁路、民航、电力、消防、水利等行业和领域以及驻甬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督查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中旬,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将分别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的督查。
  (六)“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县(市)、区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炳荣担任,副组长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林爱祖担任,成员为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委、市城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宁波海事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农机总站、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贸易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委、宁波电业局、市人防办等部门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行动作为今年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认真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组成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有重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专项行动方案,促进专项治理行动的有效展开。
  (二)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行动。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危化、海洋渔业、修造船、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认真、扎实地开展好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对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并抓紧整改。排查和整改要动真格,不留余地、不留死角,真正把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对目前已经完成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或正在开展的其他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按照本次专项行动要求拾遗补缺,并实行数据资料共享。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调配合。
  (三)严格执法,确保工作实效。各地、各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针对本次专项行动方案,制定详细的执法监察计划。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吸收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深入生产一线,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并依法下达隐患整改指令,逾期未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督促企业整改事故隐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广泛宣传,强化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和墙报、横幅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导,巩固整改成果。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整改工作要环环相扣,不间断复查、回访,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整改成果。要彻底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找出治本之策,建立保障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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