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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生饮用水管理的通知

市卫生局对我市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结果表明:
  2005年瓶(桶)装水合格率为42.1%,管道直饮水合格率为63.3%,2006年瓶(桶)装水合格率为62.4%,4-6成饮用水卫生状况不符合卫生标准,必须加以整改。市卫生局已决定今年开展全市学校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学校提供的学生饮用水全部符合卫生要求,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和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要像要求食品卫生安全一样管理学生饮用水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学生饮水卫生安全。
  二、提供管道直饮水的学校,必须持有效管道直饮水卫生许可证。尚未办理的,及时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提供瓶(桶)装水的学校,要选择信誉好、水质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供水,并负责卫生监督检查。建立索证和进货台账制度。学校与供水企业签订合约,由企业的专业人员定期为饮水机消毒,更换过期、破损部件,送达水质检验报告单,经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供水。
  四、提供管道直饮水、瓶(桶)装水、烧开水,以及其他方式供水的学校,管理责任人要明确职责,正确掌握管道保养维护、清洗消毒、更换饮水设施等的操作规范和卫生要求,确保供水各环节的卫生安全。
  五、各学校要及时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加强与专业监督机构的沟通,共同做好学生饮用水工作。
  六、各学校要建立学生饮用水工作管理档案,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实行学校饮用水情况巡查和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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