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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七日

山西省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2007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山西省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抓住重点,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1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从解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入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一)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环节监管,把食品放心工程引向深入。
  各级监管部门,特别是四个环节的主要监管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肩负的重大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切实解决好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一是以治“污"为重点,加强初级农产品生产全程监管。
  1.“推进水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场)建设,加大对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探索农产品及加工过程中的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工程,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快推进标准化进程。全面开展名优农、林、水产品认证工作。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开展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监测范围逐步扩大到全省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等,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查认证工作。
  3.深入开展对农业产地环境检测,农资市场治理,产前、产中、产后生产监管。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食用农产品污染物监管相关计划,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渔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进一步加大产地环境检测力度,预防与治理工业“三废”和其它污染物破坏农业生产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的知识与技术等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二是以治“劣"为重点,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
  1.严格监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普查,严格档案管理,严格证后监管,严查无证生产。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严格出厂检验。严格落实食品包装容器、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制度和食品添加剂的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2.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管,开展以整治小作坊为主要内容的“三查三促”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滥用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在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3.继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以打击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作为重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儿童食品为重点产品,查找主要问题,确定整治区域,制订整治方案,开展分类整治。通过规范一批、整顿一批、取缔一批、曝光一批,使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得到明显好转。
  三是以治“乱"为重点,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的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
  2.推进食品安全质量准入。完善和实施经营者自律、执法监管与社会监督三位一体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建立食品安全质量准入体系,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开展重点区域、经营者自律承诺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加强不合格食品退市的监管,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积极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完善食品检测数据直报点制度。
  四是以治“差"为重点,着力解决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中的突出问题。
  1.贯彻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使用、餐具消毒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使餐饮业原料使用情况有根本好转。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量化分级管理与卫生许可及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力争在年内使学校食堂和大中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达90%以上。
  2.认真实施《山西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严格卫生准入,强化日常监管,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同时,要积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许可监管适时系统,进一步完善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管理和通报制度。
  3.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健康。
  (二)以遏制食品安全事故为重点,突破薄弱环节,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要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四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群体性事故的发生。
  1.集中开展肉类食品专项整治。要从“注水牛肉"事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抓住肉类食品消费量大、安全问题突出的特点,严厉打击生产加工注水肉、屠宰加工病死牲畜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未经政府批准的私开屠宰场;加大对肉及肉制品的检疫及监督力度,规范肉类市场秩序。
  2.集中开展集体食堂专项整治。要对全省学校食堂集中开展综合评价,提高学校食堂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要以建筑工地食堂卫生设施、用餐环境、原料购进渠道为重点,全面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监管,遏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3.集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规添加有毒有害添加剂的不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
  4.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对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经营门店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查处销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的散装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村小食店、小餐馆及自办宴席的监管,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通过查处一批有影响的食品违法案件,加大不法行为曝光力度,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行为,以查处案件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以查处案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使食品违法者不仅无利可图,还要在经济上付出惨重代价;使食品安全监管失职者不仅承受良心和道义上的谴责,还要受到严肃的责任追究。
  二、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要加强领导,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关键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的原则。按照《意见》精神,地方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长期有计划,年度有安排;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坚持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各级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各地实际,找准存在问题,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尤其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防止出现监管空档。三是坚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诚信、守法生产经营观念,建立鼓励守信、惩戒失信的机制。对违法违规企业严厉查处,使其为不良行为付出足够代价,起到“查处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社会效应。
  (二)要夯实基础,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提高食品产业化水平,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食品企业信用档案,实行企业分类管理,扶优限劣、奖优罚劣;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加快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提高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及时收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要健全食品地方标准和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实现检测信息互认,资源共享;要把食品产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着力提升我省食品产业化水平;要按照《山西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注重发挥社会的综合功能,加强媒体的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三)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的作用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要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在食品安全重大决策上当好政府参谋,在推动落实政府食品安全重大部署上做好综合监督,在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上搞好部门协调,在牵头查处重大事故上维护法律权威。
  1.围绕落实政府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加强综合监督。通过深入调研、综合分析,准确评估食品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各方监督、群众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围绕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推动建立食品监管部门协调机制,探索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新途径,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力,抓住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整治,解决食品安全中的突出问题。启动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建设。
  3.围绕遏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通过督查督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以示党和政府维护食品安全、惩处违法犯罪的决心。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倾向,做到案情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没有落实的不放过。通过督查督办,努力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上升的势头。
  2007年底,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监管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相关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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