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委法建办、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在渝单位和大专院校: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
合同法》),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加强《劳动
合同法》的学习宣传,使我市广大干部群众尽快了解和掌握这部法律,更好地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现就深入开展《劳动
合同法》学习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劳动
合同法》的重要意义
《劳动
合同法》是我国自《
劳动法》颁布施行13年来,又一部重要的
劳动法律,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必将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劳动
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生命力和优越性的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基石;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在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劳动
合同法》作为我国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民事基本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
合同法》最突出的特点。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为劳动者实现和保障自身的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因此,深入宣传、学习、贯彻《劳动
合同法》,有利于进一步弘
宪法精神,确
宪法在劳动关系领域的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有利于人民群众深入了解劳动合同的基本内涵,依法享有劳动权利,正确运用劳动
合同法律保护合法权益;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劳动合同制度观念,确保劳动
合同法得到全面遵守和正确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
各区县(自治县)、各单位要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和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劳动
合同法》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劳动
合同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把《劳动
合同法》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学习宣传《劳动
合同法》,是当前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劳动
合同法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一)要把《劳动
合同法》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周密部署
各级党委法建办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劳动
合同法》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地方和部门、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周密部署,把宣传普及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本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灵活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增强宣传的效果
宣传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用人单位,面向广大劳动者,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要广泛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形成宣传合力,力求取得最佳效果,为贯彻实施劳动
合同法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与有关新闻单位密切合作,通过举行法律咨询活动、在主要媒体开辟专栏、答记者问、撰文进行法律解读、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通俗易懂地做好该法的解读工作,及时解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出的各种问题,把法律原原本本地介绍给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使《劳动
合同法》确立的各项劳动合同制度深入人心。
(三)明确责任,督促检查到位
各级党委法建办和宣传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劳动
合同法》学习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督促;要结合《劳动
合同法》宣传工作的特点,明确工作任务,合理分工,落实责任;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强配合,努力营造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劳动
合同法》的浓厚氛围,确保《劳动
合同法》学习宣传取得实际效果;要求真务实,使《劳动
合同法》的学习宣传既扎扎实实,又有声有色。
各区县(自治县)、各单位在宣传学习《劳动
合同法》活动中,要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了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将学习宣传《劳动
合同法》工作的安排和进展情况报送市委法建办。
联 系 人:黄 红 电话:67086056
程 桢 电话:67086057(传真)
电子邮件:info@xbpf.gov.cn
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