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监局:
各地根据《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7]96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正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意见》的实施细则。为确保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市安监局要组织、协调好本地区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加强与各级安监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意见》的实施细则,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安监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的建立。
2、各地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要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对辖区内各类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分类标准进行细化,对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作出明确分工,相关工作台帐、检查表等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各地在制定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要制定有关《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培训、宣贯计划,确定各级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企业名单和监督检查频次,建立相关工作台帐,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为《意见》正式实施做好准备。
4、各级安监部门要在7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意见》实施细则的制定。省局拟于8月初召开各市及部分县(市、区)安监局座谈会,就各地制定的《意见》实施细则及其实施进行交流,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准备。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