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保山地区设立地级保山市的批复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保山地区设立地级保山市的请示》(云政发(2000)141号)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保山地区和县级保山市,设立地级保山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隆阳区。
二、保山市设立隆阳区,以原县级保山市的行政区域为隆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上巷街。
三、保山市辖施甸县、腾冲县、龙陵县、昌宁县和新设立的隆阳区。
保山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0年十二月三十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的通报(三)
»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关于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的通知
»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情况调度的通知
»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开展检查的通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