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我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继续试行年票制的请示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粤价函〔2007〕661号,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继续试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年、次票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5〕627号文执行,试行期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二、对容奇大桥和德胜大桥两收费站迁移问题,由市完善年次票征收方案专责小组研究落实,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