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75宗“三大纠纷”案件下达给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根据《2007年度北海市市辖各县区“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2007年度北海市国土资源、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县长、区长和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的局长为调处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涉及到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调处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督查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督查力度,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和有关单位督促检查,以促进调处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层层明确调处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调处”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将本通知下达的“三大纠纷”案件调处任务落实到各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
四、限时调结。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务必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调处结案,完成2007年新发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历年积案结案率达到80%以上的工作目标。无正当理由逾期调处结案的,将按《责任状》的规定追究责任。
二○○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