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医院: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优质病房床位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服145号)、《关于医疗机构优质病房床位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价服[2006]399号)文件精神,本着不超过省规定的县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质病房床位控制比例的原则,市物价局、市卫生局派专人对你院上报的优质病房配备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经研究,核定了你院优质病房床位收费标准,具体详见附表。
你院应在医院醒目位置公布普通病房床位、优质病房床位的使用及配备情况、剩余床位数、收费标准等,供患者自愿选择,不得强行安排优质病房。
本通知自二○○七年九月一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