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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发〔2005〕7号)及2007年10月全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提高应对森林
火灾突发事件的能力,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市)组建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要求。晋中市森林防火应急分队按各县(区、市)组建时间顺序,依次编号为第一至第十一分队,由县政府批准成立,参照事业单位体制隶属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直接管理。灵石、介休、平遥、榆次、寿阳、和顺、左权7个省级重点防火县(区、市)队伍不少于30人,其他县不少于20人。队员招聘原则上以警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为对象,年龄应在35岁以下。应急分队主要承担森林防火稽查、火情应急扑救和封山禁牧稽查任务。各县(区、市)要借鉴左权、和顺、昔阳、寿阳等县做法,按照“人员稳定、反应快速、装备精良、技能过硬、保障有力”的标准,于2007年年底之前完成组建工作,确保在春季森林防火期开始后投入使用。
  二、装备与管理。各县(区、市)要按市级专业灭火队标准,为应急分队配备越野运输车辆、短波通讯工具、灭火器材、扑火服装等装备,并保证必需的后勤食宿条件。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组建以后,要按照指挥一体化、管理规范化、训练经常化原则,强化应急分队建设,全面提高全市森林防火队伍综合作战技能。防火期内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集中驻扎、统一食宿,抓紧培训演练,所有队员都要熟悉掌握林火发生的一般规律,灭火技战术,灭火安全常识等,严格防火期的值班制度,保证随时接警,随时出发,尽快成为一支“技术硬、纪律严、能吃苦、善攻坚”,能出色完成防火禁牧稽查和灭火突击抢险任务的应急队伍。
  三、经费保障与考核。森林防火应急分队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县政府参照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确定,队员工资、器材配置维修费用、日常工作经费等支出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要与队员逐年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为队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把应急分队的建设管理和使用作为年度防火责任制的一项内容,严格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县(区、市)应急分队要给予表彰奖励。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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