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预算编报有关情况的复函》(琼常函〔2007〕01号),现将我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后,政府预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等文件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应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未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列入2007年财政预算的市、县,要在2008年向其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时作出说明。
二、从2008年起,各市、县政府要调整其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及其政府预算编报口径,将一般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反映,各自独立一套报表体系,不再并表加总反映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并在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预算报告中,对口径的变化情况予以说明。
三、从 2008 年起,各级政府对外公布的财政收支和地方财政收支情况,均指一般预算收支情况,不再包括政府性基金。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