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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赣市府办发(2003)119号文件中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补充机关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制度暂行办法》(赣市府办发[2003]119号)实施以来,对深化我市机关用人制度改革,提高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对其中的部分条款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经2007年11月28日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赣市府办发[2003]119号文件中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1、司机岗位聘用后第一年为每月750元,第二年每月为850元;打字员岗位聘用后第一年每月为650元,第二年每月为750元;从事电脑微机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后第一年每月为800元,第二年每月为900元;勤杂人员岗位聘用后第一年每月为550元,第二年每月为600元。
  2、此次工资标准调整从2007年10月开始执行,本年度所需资金办理预算追加。其它事项仍按原文件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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