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近日,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对我市、县(区、市)档案局(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档案管理体制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晋政办函〔2005〕9号)文件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三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落实文件规定,把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政府议事日程,通过多种方式,给予档案部门大力支持,不同程度地解决了一些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的实际问题。但是,一些县(区、市)档案部门的管理体制还未理顺,档案馆库建设费、专项档案保护费未得到落实,档案馆库建筑不符合要求,馆内基础设施落后,现代化管理程度很低。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提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晋政办函〔2005〕9号文件,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理顺档案部门管理体制,重视档案工作队伍建设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函〔2005〕9号文件要求,“各市、县要参照省档案局的模式,做好档案部门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即:将档案馆(挂档案局牌子)名称调整为档案局(挂档案馆牌子),档案局机关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目前,市本级及太谷、祁县、介休、灵石、左权等县市已理顺了档案机构体制。其他县(区)务必在今年年底前,理顺档案部门管理体制,并明确档案局执法主体资格。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档案保管条件
我市12个国家综合档案馆,库房建筑总面积仅为2401平方米,太谷、灵石、寿阳档案馆的库房建筑面积只有100平方米左右。除榆社县建有一座独立的档案馆外,其它县(区、市)都没有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档案馆,大都存在库容量不足的问题。全市近20万卷到期应进馆档案无法接收,直接影响档案资源建设,影响档案的安全保管。省政府要求市、县两级每年分别拿出100万元、10万元用于档案馆库建设,争取通过3至5年的努力,改变档案馆库严重落后的局面。三年来,我市两级政府给档案馆投入1632.4万元,用于解决馆库基础设施、信息化和功能建设。市档案馆、榆次区档案馆新馆在建,昔阳县准备改建档案馆。其它县市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从长计议考虑档案馆库建设,争取在较短时间内解决。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要重视档案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为保证档案的安全保管、提高档案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创造条件。
三、落实档案保护经费,发放档案人员津贴
三年来,我市落实档案保护费98.3万元。按市级馆每年每卷1.5元、县级馆每年每卷1元的标准看,没有一个馆全部落实。各县(区、市)财政部门要将档案保护费列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不能以专项保护费名义挤占或代替本应列入预算的档案事业费。档案局馆人员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应给予保健津贴。
尚未落实保健津贴的太谷县,应尽快发放。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