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7〕310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阿府发〔2007〕19号)要求,现就切实加强我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要高度重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建设和谐阿坝的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各县要按照《阿坝州规划建设局转发〈四川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阿州规建函〔2007〕150号)要求,加紧编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年1月10日前报州规划建设局(附电子文档),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县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贯彻《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办法,于2008年1月10日前报州规划建设局(附电子文档),并向社会公布。
四、州规划建设局会同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7〕310号)的要求,结合年初下达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标任务,2008年1月中旬,对各县开展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将专项督查情况汇总报州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