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本市统一灭蚊蝇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爱卫办:
  为贯彻落实市爱卫会《关于加强本市夏秋季除害防病工作的通知》[沪爱卫会(2007)9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开展夏季除害防病工作,使近期的蚊蝇密度得到有效控制,以减少虫媒传染病的发生,确保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爱卫办决定于本月在全市开展灭蚊蝇统一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7年6月21日--6月30日。其中6月21日为全市灭蚊蝇活动统一宣传日;22日、23日为全市统一环境整治日;24日-26日为全市统一虫害消杀日;29日-30日为全市统一活动效果考核日。
  二、活动重点:
  本次活动的重点区域为居民区、中小学、幼儿园、游乐场、外来人口集聚地、农贸集市、建筑工地以及背街小巷。各区、县爱卫办要集中力量清除和控制上述区域内的积水和卫生死角,控制蚊蝇孳生环境,杀灭成蚊、蝇。
  三、活动要求:
  1、加强宣传。各级爱卫办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虫害防制知识和方法,提高市民的虫害防制意识。要发动社区志愿者带领广大市民开展周边环境的整治和虫害的杀灭,使广大市民能积极参与到各项虫害防制活动中。
  2、加强队伍建设。在统一活动中,各区、县爱卫办要统一调度街道除害服务站、社区公益保洁服务社,充分发挥基层除害队伍的作用。同时,搭建各类平台,支持鼓励社会PCO企业积极参与本次统一活动,壮大基层虫害控制力量。
  3、加强督查。各区、县爱卫办要按照本次活动的要求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活动过程和效果的督查,及时发现和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事迹,对行动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同时,通过公布咨询、监督电话等方式,主动为市民服务,接受市民监督。
  4、及时反馈信息。各区、爱卫办要及时收集有关活动信息,通过工作简报等渠道报道相关信息,同时做好活动效果的考核评估和工作小结,于7月5日前报市爱卫办。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