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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汛期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目前主汛期即将来临,安全隐患可能更加突出,突发灾害可能更加频繁。为切实做好汛期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防止和减少灾害损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我市自然条件复杂,历来是灾害频发地区。进入 4 月份以来,各种自然灾害多次发生,引发多起重特大事故,教训十分深刻。进入汛期雨季后,极易出现江河水位陡涨,山洪暴发,并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把汛期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领导责任,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督促工作落实,扎扎实实做好汛期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责任,全面强化汛期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层层建立“一对一”的安全监管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和船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隐患排查整改、现场监督管控和应急抢险救援的全过程。要结合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特点和本地实际,认真分析查找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完善工作预案,采取针对性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做到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要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之间的联系,采取广播宣传、手机短信等多种手段,及时、准确地将汛期恶劣天气信息和水位变化情况告知渔民群众,做好防灾避险准备。对无人值守的渔业船舶,要督促所有人采取固定舵柄、妥善保管发动机摇手柄等办法,防止他人盗用。
  三、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按照重庆市农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07〕265号)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保安全、促和谐”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活动。突出健全安全档案、加强船舶管理、强化渔民培训、完善委托执法、落实严防死守、严惩违法行为六个方面的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管理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人员负责跟踪整改。对不属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或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发现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等严重安全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法定上限从重处罚。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搭乘渔业船舶或者强求渔业船舶载运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所在单位。
  四、强化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和应急抢险救援措施得力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 24 小时值班和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领导同志要亲自值班,靠前指挥,发生灾害和事故要亲自到现场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情况。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应急抢险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把灾害和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为了督促各地认真组织开展汛期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我局将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区县(自治县)进行密查暗访。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重庆市农业局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值班电话:
  67876342(白天)、89016167(夜间)
  13983269920、13883595827。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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