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
赣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利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推动我市矿业经济走消耗少、效益好、水平高的新型工业化发展之路,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7]7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相关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布局合理,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目标任务
(一)矿山开发布局明显合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一个矿区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切实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从而使我市采矿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
(二)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劣,以规模大、技术先进和管理水平高、装备条件好的矿山企业特别是采选冶加工一体化企业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企业;鼓励有实力的投资者整合现有矿山企业,组成新的矿业集团公司;通过整合,使矿山生产能力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全市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企业数量原则上要比整合前减少20%,真正做到科学规划、依法保护、合理开发、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
(三)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山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保存和二次开发,全市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整合区域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实现从粗放、高耗、低速到集约、节约、高效的转变。
(四)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通过整合,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改善,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数和伤亡人数下降10%以上。
(五)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通过整合,重点矿区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与控制。全面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合工作应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家对有关矿产资源总量控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定,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二)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整合工作应根据资源自然赋存状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产;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和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整合工作。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规模整合、产业整合、矿区整合、矿种整合”等方式,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五)统筹兼顾,公开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范围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范围是:国有重点大矿周边地区;因历史原因形成矿山布局不合理、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矿山布点过密、生产规模过小的小矿集中区,安全隐患较多、环境污染较严重的矿区。
纳入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矿山必须是现有合法矿山。属于国家和省明文规定应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矿山,一律依法关闭,不得进行整合。关闭矿山的资源,经省国土资源厅认定尚有开采价值且符合整合要求的,可以纳入整合范围。
五、整合的重点矿区
(一)全省整合的重点矿区
1、龙南县稀土矿区(责任单位:龙南县政府、赣州稀土矿业公司)
矿区简况:该矿区内现有龙江稀土矿、关西稀土矿、足洞一矿、足洞二矿、里仁稀土矿、龙南县稀土矿、汶龙镇稀土矿、东江稀土矿等15个矿山。
整合目标:由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整合,矿区名称为龙南足洞稀土矿。整合前稀土资源储量8万吨,整合后可能增加到10万吨以上。矿区面积约为34.7平方公里。稀土矿的生产能力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矿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资源优势明显凸现。
2、大余县崩岗山钨矿区(责任单位:大余县政府)
矿区简况:该矿区现有中吉公司崩岗山钨矿、漂塘钨矿漂塘矿区、大龙山矿区、木梓园矿区、章源公司石雷钨矿等5个采矿权。
整合目标:整合成2个矿山。由漂塘矿区、大龙山矿区、木梓园矿区等3个整合成一个矿权(江钨有限公司);由章源公司石雷钨矿、中吉公司崩岗山钨矿等2个整合成1个矿权。整合前资源储量8万吨,整合后可能增加到10万吨以上,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3、定南岿美山钨矿区(责任单位:定南县政府、龙南县政府)
矿区简况:江钨集团岿美山钨矿区19个窿口的14个部分巷道在矿区范围外,已全部停止生产。周边原有龙南县钨矿黄花坳坑口、定南县钨矿、龙纪公司蒲萝合铜矿等3个矿权。
整合目标:整合成北铜南钨2个矿区。由矿区所在地两个县人民政府按各自行政区划组织编制整合方案(其中南部钨矿区整合与江钨集团共同组织),南部钨矿区内定南钨矿的整合可采取资源入股的方式进行,也可由江钨集团整体收购的方式进行整合。整合前资源储量4754吨,整合后可能增加到2-3万吨,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矿山环境明显改善。
4、兴国县隆坪萤石矿区(责任单位:兴国县政府)
矿区简况:矿区原有兴国县隆兴萤石矿、兴国县中萤矿业有限公司、兴国县金星龙萤矿、兴国老建圣源矿业公司龙下萤石矿等四个采矿权。
整合目标:由兴国县中萤矿业有限公司以整体收购方式对其余三家萤石矿进行整合,矿区布局得到优化,矿山环境得到改善,增强矿山的发展后劲,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为赣南氟盐化工产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全市整合的重点矿区
1、画眉坳钨矿区(责任单位:兴国县政府、宁都县政府)
矿区简况:现有画眉坳钨矿(江钨公司)、宁都县青塘钨矿、原兴国县钨矿画山矿业社、原兴国县陈也乡钨矿、原兴国县兴江乡钨矿等5个在采矿权。
整合目标:整合成1个矿区。采取资源入股的方式进行,也可由江钨集团整体收购的方式进行整合。整合后采矿纠纷减少、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2、赣县赖坑合龙钨矿区(责任单位:市矿管局、赣县人民政府)
矿区简况:该矿区现有赣县经贸委下属集体性质的赣县赖坑钨矿、赣县长坑钨矿2个采矿权和赣南地质调查大队的江西省赣县合龙地区钨多金属矿地质普查、江西省赣县合龙地区钽锡矿详查、江西省于都县草坪嶂矿区钨矿地质评价(赣县有约6Km2的面积)3个探矿权。
整合目标:将赣县经贸委下属的2个集体钨矿采矿权和赣南地质调查大队为探矿权人的3个探矿权,组成江西赣县赖坑钨业有限公司。整合前保有WO3资源储量1.1万余吨,整合后可增加至3—5万吨,资源综合回收率提高3-5个百分点以上,矿山生态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也有较大提高。
3、寻乌河岭稀土矿区(责任单位:寻乌县政府、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矿区简况:该矿区现有寻乌县双茶亭联营稀土矿、寻乌县原矿公司稀土矿、寻乌县上甲园墩背联营稀土矿、寻乌县石涵排联营稀土矿、寻乌县上甲柯树塘稀土矿等5个矿山。
整合目标:由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整合,双茶亭联营稀土矿与原矿公司稀土矿整合成1个稀土矿,上甲园墩背联营稀土矿、石涵排联营稀土矿、上甲柯树塘稀土矿等3个稀土矿整合成1个稀土矿、矿区名称分别为:寻乌县原矿公司稀土矿、寻乌县上甲柯树塘稀土矿。整合前寻乌县原矿公司稀土矿保有资源储量3.99万吨,整合后可增加到14万吨以上,矿区面积20.75km2;寻乌县上甲柯树塘稀土矿资源储量3.37万吨,整合后可增加到36万吨以上,矿区面积约46km2。整合后生产能力将得到有效控制,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矿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4、安远涂屋稀土矿区(责任单位:安远县政府、赣州稀土矿业公司)
矿区简况:矿区共设置了涂屋矿、西坑矿、打石坳矿、车头矿、冷坑矿、长坜矿、铜锣窝矿等七个稀土矿采矿权。
整合目标:由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整合,将涂屋矿、西坑矿、打石坳矿、车头矿、冷坑矿、长坜矿、铜锣窝矿等7个稀土矿整合成一个矿区,整合后矿区名称为安远涂屋稀土矿区。矿区总面积为30.69km2。整合前保有稀土资源储量2.51万,整合后可增加5-8万吨。稀土矿的生产能力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矿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5、于都县葛坳铅锌多金属矿区(责任单位:于都县政府)
矿区简况:共设置了四个采矿权,分别是:江西润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牛形坝铅锌矿、于都县葛坳铅锌矿、于都县葛坳乡小庄铅锌矿、于都县国泰隆有色金属矿。
整合目标:整合成三个矿区。保留江西润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牛形坝铅锌矿和于都县国泰隆有色金属矿,两个矿山扩大矿区范围形成规模生产;于都县葛坳铅锌矿、于都县葛坳乡小庄铅锌矿属同一成矿带,整合成一个矿区。通过整合,安全生产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6、信丰县虎山稀土矿区(责任单位:信丰县政府、赣州稀土矿业公司)
矿区简况:现有稀土矿山4个:中和、大塘坑、土仔坳、油坑稀土矿,属中钇富铕型稀土,TR2O3平均品位0.075%,累计探明稀土资源储量为2912.14吨,保有储量2912.14吨。
整合目标:由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整合,将中和、大塘坑、土仔坳、油坑等4个稀土矿整合成一个矿区,矿区名称为虎山稀土矿区。矿区总面积为17.14km2。区内稀土地质成矿条件优越,预测远景资源储量18万吨以上,稀土矿的生产能力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矿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7、信丰县新田稀土矿区(责任单位:信丰县政府、赣州稀土矿业公司)
矿区简况:现有稀土矿山5个:瓦下、窑下、东坑坳、禾吉茶、赤岗稀土矿,属中钇富铕型稀土,TR2O3平均品位0.07%,保有稀土资源储量为7097.15吨。
整合目标:由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整合,将瓦下、窑下、东坑坳、赤岗、禾吉茶等5个稀土矿整合成一个矿区,矿区名称为新田稀土矿区。矿区总面积为13.09km2。区内稀土地质成矿条件优越,预测远景资源储量18万吨以上。稀土矿的生产能力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矿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8、定南岭北稀土矿区(责任单位:定南县政府、赣州稀土矿业公司)
矿区简况:现有1个采矿权人32个稀土矿山,矿区面积49.683km2,保有资源储量7.88万吨。
整合目标:由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整合,将32个矿山整合为15个矿区。通过整合,稀土矿的生产能力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增加稀土矿山保有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矿区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9、大余县九龙脑钨矿区(责任单位:大余县政府)
矿区简况:该矿区现有大余县春洋矿业有限公司旱窝孜矿区、大余县忠盛矿业有限公司九龙脑坑口2个采矿权。
整合目标:整合成1个矿区。由大余县春洋矿业有限公司旱窝孜矿区、大余县忠盛矿业有限公司九龙脑坑口(矿区范围投影面积与大余县忠盛矿业有限公司九龙脑坑口的矿区范围重叠)2个矿区整合成一个采矿权,整合前保有资源储量2万吨,整合后可增加到6万吨以上,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10、会昌县锡坑迳锡矿区(责任单位:会昌县政府)
矿区简况:锡坑迳是我国东部重要的锡矿基地,围绕密坑山岩体,相继探明凤凰山、苦竹岽、淘锡坝、上湾、矿背一批锡矿体。矿区现有三个矿权:会昌龙威锡业有限公司苦竹岽锡矿采矿权及江西省会昌县锡坑迳地区锡矿普查探矿权、会昌县凤凰山锡矿采矿权。
整合目标:将三个矿权组成会昌龙威锡业有限公司,整合前保有锡金属量D级6.52万吨(探矿权6.23万吨、苦竹岽1400吨、凤凰山1500吨),由于探矿权内的淘锡坝现仍在探矿,预计整合后锡金属量D级可增加2-3万吨,经济价值巨大,并且整体开采有利于环境治理及水电资源的合理利用。
11、大余县牛岭钨锡矿区(责任单位:大余县政府)
矿区简况:牛岭矿区沿北东向红桃岭成矿岩体,现有四个矿权:大余龙威钨业有限公司牛岭钨矿采矿权及江西省大余县金银庵、大垄矿区钨锡多金属矿普查评价探矿权、大余县祥隆钨业有限公司铁苍寨矿区采矿权。
整合目标:将四个矿权组成大余龙威钨业有限公司,整合前保有钨金属量D级5500吨(探矿权1000吨、牛岭钨矿3500吨、铁苍寨500吨), E级2万吨(主要在探矿权),预计整合后钨金属量可增加1-2万吨,整合后有利于本地区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
12、丰田坑-枫树排-大棚山-塘漂孜钨锡矿区(责任单位:市矿管局、上犹县政府)
矿区简况:围绕张天堂成矿岩体,分布有四个矿权:崇义章源钨制品有限公司的枫树排探矿权和塘漂孜探矿权、江西华威矿业有限公司的丰田坑探矿权、上犹县钨矿大棚山坑口采矿权。
整合目标:整合成一个矿区,整合前保有钨金属量D级2000吨(丰田坑1000吨、枫树排200吨、大棚山300吨、塘漂孜500吨), E级1万吨(主要在丰田坑、塘漂孜两个探矿权),预计整合后钨金属量可增加1万吨,整合后有利于本地区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
13、瑞金市谢坊萤石矿区(责任单位:瑞金市政府)
矿区简况:该矿区原有绵江萤矿、金鑫公司花石萤矿、瑞源萤石矿、金鑫公司庙背坑萤矿、金鑫公司宝安萤矿、冠华公司狗云山萤矿、慧敏萤矿、安背山安场萤矿、盐沙湖萤矿、金鑫公司华平萤矿、瑞生萤矿、兔子坑萤矿、亨杰公司青山口萤矿等13个采矿权。
整合目标:原则上整合成5个矿区。将绵江萤矿与华平萤矿2个采矿权整合成1个,花石萤矿与庙背坑萤矿2个采矿权整合成1个,瑞生萤矿、兔子坑萤矿、瑞源萤矿、宝安萤矿、盐砂湖萤矿等5个采矿权整合成1个、冠华公司狗云山萤矿、慧敏萤矿、安背山安场萤矿等3个采矿权整合成1个,保留亨杰公司青山口萤矿。通过整合,矿区布局得到优化,矿山环境得到改善,增强了矿山的发展后劲,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安全生产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14、兴国县城岗萤石矿区(责任单位:兴国县人民政府)
矿区简况:该矿区现有兴国县城岗萤石矿普查探矿权、兴国县丁龙萤石矿采矿权和榔槎萤石矿采矿权。
整合目标:将兴国县城岗萤石矿区的三个矿权整合成一个矿区。
六、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度安排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坚持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计划用两到三年时间,分期分批稳步推进。
第一阶段(2007年9月前):方案编制审批阶段。全面部署和启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根据我市矿业开发实际,编制市级整合工作方案。选择龙南县稀土矿区等18个矿区作为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重点矿区,其中2007年完成龙南县稀土矿区、寻乌河岭稀土矿、赣县赖坑合龙钨矿区、兴国县隆坪萤石矿区、丰田坑—枫树排—大棚山—塘漂孜钨锡矿区等5个矿区的整合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县为单位,组织矿产资源、煤炭、安监、工商、环保等部门单位,依据省、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要求,选择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和矿区,确定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矿区,编制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报到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实施方案应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项内容。重点矿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应于2007年8月底前完成,其他区域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应于2007年年底完成。对省、市重点整合矿区的整合方案,由牵头整合的企业提出,报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审查并提出县级落实的工作方案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审批。
对上报的县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专家及矿产资源、安监、工商、环保等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实施方案按照成熟一个、上报一个、审批一个的要求及时审批和申报。
第二阶段(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整合实施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整合实施方案,对确定应限期淘汰、关闭的矿区和资源整合中被整合的矿山实施关闭;整合矿区拟保留或重新确定的法人主体和需实施改扩建的矿山依法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审批等相关手续,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实施矿山生产系统停产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按整合后矿山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整合期间,整合区域及其毗邻地区暂停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列入2007年底前完成4个市级以上重点矿区,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于2007年10月底前,向市政府提出整合申请验收报告。
第三阶段(2008年9月至2008年12月):检查验收阶段。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对整合矿区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整合工作的有关问题。同时对整合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和推广。整合工作基本完成后,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市、区)整合工作进行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具体由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具体组织实施,同时要通力协作,确保整合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简化程序,加快审批整合后需重新办理的有关证照。
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地区整合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合实施方案,落实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稳妥、有序地开展本地区整合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矿产资源部门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组织审查矿区整合实施方案,依法按程序划定矿区范围、储量地质报告评审和办理采矿变更登记手续,煤炭资源的整顿和整合由煤炭监督管理局负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整合后矿山企业矿产资源项目的核准;工商部门负责对整合后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水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严重流失的矿山企业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监管企业整合工作实施监督;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运作,依法推进。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整合实施方案,对所有纳入整合的矿山,有关证照颁发部门暂时收存其采矿许可证,吊(注)销相关证照;由公安部门依法注销其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并监督矿山企业妥善处理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由供电部门限制供电。对按照实施方案被列入整合对象但不愿参加整合的矿山,其有关证照到期后,相关部门不再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手续,由各县(市、区)政府依法收回有关证照。
整合实施方案确定保留或重新确定的法人主体应按以下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对拟设立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
2、取得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对重新划定矿区范围、矿区储量地质报告备案、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国土资源部门对新增用地的批准。
3、非煤矿山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预评价的备案、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煤矿应取得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对开办煤矿、矿井初步设计,煤矿安全监督部门对矿山安全生产设计方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专篇的审批。
4、取得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5、需要进行项目核准的,按规定取得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
6、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批准手续。
7、向公安部门重新申请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
8、对已限制供电企业向供电部门申请恢复供电。
整合矿山在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取得各种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
对列入关闭名单的矿山以及属于国家和省明文规定应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矿山,不得进行整合,一律依法关闭。
(四)强化检查,认真验收。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整合工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整合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整合工作扎实开展,切实完成整合目标任务,达到矿山开发布局明显合理、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要求。各县(市、区)整合工作完成后,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整合后矿山原则上只保留一套生产系统。凡没有按期完成整合任务的地区,暂停探矿权、采矿权等相关证照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