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山门换乘综合楼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津滨快报[2007]47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山门换乘综合楼地下停车场采取计时存车收费办法,收费标准为:存放时间在1小时以内(含1小时)每辆收费3元,超过1小时以上每30分钟加收1.5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依此类推。上述规定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下浮动。军车实行免费存车。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07年9月25日起试行,试行期为2年,试行期满后,由你公司向我局重新申报。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