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林业局,省直各林局,省林管局、省林职院实验林场: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07]196号),现下达我省2005年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850万元(详见附表),并提出如下要求:
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建设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印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04号)要求,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和项目管理,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保证项目尽快发挥效益。
2.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是中央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贫困林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生产。各单位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机构、人员经费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以及弥补经营性亏损,购买小轿车、手机等交通、通讯设备。
请各单位接文后,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报省林管局批复后实施。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五日